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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新规则新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 11:36  新京报

  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于本月13日出台,首先吸引的是谁的眼球?最终受益的又会是谁?

  20家投资商在银监会挂号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不同的跨国汽车巨头对《细则》的出台有不同的反应。通用联合上汽抢得他们自认为的第一个“香饽饽”,成为首家在中国正式申请汽车信贷服务许可证的国外汽车信贷公司;同样高调的还有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总裁范再腾告诉记者,沃尔沃金融服务公司日前正与几家商业银行接洽,在华金融业务将涉及卡车、客车和建筑设备领域。这项工作将会在明年初完成,但范拒绝透露合作方是谁。外界猜测可能是在四大国有银行之内。

  但大众和丰田则三缄其口,大众给本报的消息是,其金融服务公司驻北京首席代表会在本周就实施细则问题致函媒体给个说法。丰田给记者回复的电子邮件中说,“我们对新颁布的相关政策的详细内容正在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着积极的前瞻性探讨,具体内容还没有确定。”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李少鹏告诉记者,目前有约20家投资商向银监会表示出申请意向。但他没有透露这些投资商的背景。

  “百货公司”与“专卖店”要开战

  解读之一:汽车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正合适。从一年前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参与发起设立汽车金融机构的公司需要满足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到今天的“非金融机构,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可以看出,虽然排除了绝大多数中小投资商,但这个门槛,国外汽车巨头旗下的金融公司可以轻松跨过,我国汽车行业的老大一汽、二汽、上汽等也足以应对。而他们正是对《细则》最为关注的群体。

  解读之二:是银监会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力度会比较大。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银监会可以视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单个公司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只有8%。我国商业银行原来一直使用的是四级贷款分类方法,难以有效地识别和控制信贷风险,国际上通用的是贷款五级分类办法,现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正在向五级办法靠拢,而银监会直接要求汽车金融公司采取五级资产分类办法。银监会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解读之三:“金融百货公司”与“汽车金融专卖店”开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因为尝到了房贷的甜头,以为车贷也是一块肥肉。各家银行不管自己有没有“金刚钻”,全都去揽汽车金融服务的“瓷器活”,忽视了风险的控制,所以才出现很多不良资产。而“汽车金融专卖店”与汽车制造厂商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能够采取灵活多变的经营手段吸引消费者,比如通过增加配置、送装饰和保养等手段,绕着弯子实现贴息。

  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

  解读之四:获得“出生证”不等于得到市场竞争的优先权。《办法》和《细则》的出台是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日益接轨的需要,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但并不意味着国外汽车金融巨头进入中国市场就一马平川了,国外金融巨头即使怀揣十八般武艺,面对中国的市场基础平台也必需调整战术,要面对政策完善过程、某些限制壁垒以及学会处理与厂家、商家、消费者的四角关系的处理。

  解读之五:消费者将是最终的受益者。虽然“零利率贷款购车”的美梦成为泡影,但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享受更廉价和更优质的服务。希望明年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不要让中国的消费者失望。

  本报记者吕惠敏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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