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细则》共五章五十八条,主要对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细则》具体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程序,并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高管人员的范围、任职条件等规定
11月12日,中国银监会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此前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这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颁文开始受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申请。
新颁布的《细则》共五章五十八条,主要对机构、人员、业务市场准入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细则》具体规定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程序,并明确了汽车金融公司高管人员的范围、任职条件、准入管理、日常管理及任职资格的取消等规定,回答了一个“什么样的人可以进、怎么进、怎么管、怎么退”的问题。比以往有改进的是,《细则》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管理范围扩大到执行董事和董事。
《细则》还设计了合规性管理和风险管理并重、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要求汽车金融公司要建立以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风险分类和相应资产损失准备制度。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表示,从11月13日开始,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就可以向银监会提交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据悉,汽车金融公司是专门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据透露,目前已有20多家投资商向银监会表示了申请意向。
今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表示,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根据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现状和入世承诺、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定,是中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次创新,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市场业务主体多元化和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完善中国金融体系、加速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履行中国入世承诺,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根据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现状和入世承诺,审时度势,及时增设了一类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其主要意义有三:
一是机构创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金融体系。汽车金融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进入中国金融组织体系的新一类金融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类专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对完善中国金融体系、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引进了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同时促进了中国金融监管与国际的接轨。经过近百年的经营,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已积累了成熟、先进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经验,允许国外汽车厂商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将有利于引进国外汽车融资业务的先进经验,使中国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汽车金融公司的引入,借鉴了国外同类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有关法规制度的设计是国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的现实结合,保证了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前提下与国际市场的顺利融合,也促进了中国在汽车融资业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三是开创了金融监管市场化的先河。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准入将实行没有限制的管理。这就是说,凡是希望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投资人,只要符合《办法》和《细则》规定的条件,都有市场准入资格。公司经营期间,监管部门将对汽车金融公司依法实施监管,发现问题,就要求其改进。对风险严重的公司将依法予以市场退出。所有汽车金融公司都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没有任何特殊保护。(国际金融报记者 宫广军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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