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诉首汽多收份钱 法院判企业有权自决 北京市交委表示:政府不再限定出租车份钱
出租车司机齐兵手里厚厚一沓的文件完全成了废纸,这些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的文件曾经连续性地限定了出租车份钱的上限,这些文件也曾经证实,公司多收了他的份钱。但法院最终认为,出租车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成本制定份钱。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宣传处童处长表示,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确实已经不再对车份钱做限制性规定。
司机政府文件曾为维权利器
齐兵是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夏利车单班司机,从2000年成为出租车司机的第一天开始,他就负担5100元的营运承包金。2001年底他得到了1996年出租汽车管理局与出租汽车协会公布的营业收入水平、1998年《关于贯彻执行汽车租价结构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1998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的《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租价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后,他发现,这些文件共同规定单班夏利出租车的最高承包金应该是4634.5元。
为此,他和同事们将首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告上法庭。出租车管理部门的文件成了胜诉的利器,去年12月10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定齐兵等人胜诉。靠政府的文件获胜,这对出租车司机们是第一次(本报10月11日曾有报道)。
去年12月13日首汽上诉,今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齐兵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政府的文件不再起任何作用。
法院车份应由市场规律决定
终审判决并非没有考虑到齐兵等人手里的一系列文件,法官同时看到了新的变化———最后一个确定车份钱的文件是在1998年出台,而2000年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对夏利出租车做出了更新的要求,新车的成本要高于之前的车辆。
法院认为,“之后对车辆运营承包金定额的调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未再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因此公司和司机们约定的承包金是合法有效的。
齐兵对这个判决的理解是,新情况出现后,虽然没有出台新规定,但老规定就视为作废,公司就可以提高车份。
政府确实不再监管车份多少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一贯传统,出租车份钱的多少一直受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这一判决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无需再对车份进行监管?
从7月份开始,本报记者曾经多次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联系,希望得到出租汽车管理处对于夏利车车份的明确态度,但一直没有得到回答。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记者也在第一时间与交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宣传部童处长表示,判决肯定有道理。
她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国家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之下,企业应该有一定自主经营的权利,但对于是否政府已经放弃车份钱的监管,她表示,还需再了解。
昨天下午,记者得到童处长的明确回答———自1999年之后,政府部门没有对出租车的份钱出台限制性条款,出租车公司可以按照成本制定车份。“以前对出租车企业的份钱进行监控,现在不应该管企业太多。”
质疑政府该如何让位市场
按照人们熟悉的思维,不管法律还是政策,没有新规定,就应该延续以前的法律和政策。
对于交通部门的说法,齐兵等司机无法理解———在长达两年多的诉讼过程中,他们也曾经询问过交通部门,但是没有任何人告诉他们,出租车车份政府不再管了。他们同时认为,如果管理部门真的还权利给市场,就应该有明确的文件,让进入市场的出租车司机们得到平等的信息。
事实是,在齐兵等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协议时,他们并不知道车份应该交多少,不知道5100元钱是否合理。“成本问题出租车公司当然很明白,可司机们就不知道了,政府部门难道没有义务向司机明示市场的风险吗?”
齐兵等司机坚持认为,虽然2000年后,管理部门对车辆运营承包金定额的调整,未再实行限制性的管理措施,但也没有否定1996至1998年关于出租车份钱的一系列规定。他们将继续申诉。(本报记者田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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