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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新车缘何成“问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 13:32  南方日报

  胡先生在正规车行花十几万元买来的新车被怀疑是偷来的——

  一辆新车缘何成“问题车”?

  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吴红岩 顾大炜 撰文摄影

  在正规车行花了将近16万元买了辆车竟遭遇到诸多麻烦:因为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疏忽,导致该车车架号存在被凿改痕迹。现在,该车不能上路不能年审还不能转卖,成了“问题车”,交警部门随时可以查抄该车。奔波了一个多月仍无结果,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胡先生近日向本报投诉,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一辆车竟有两个车架号

  湖北人胡先生在东莞经过艰苦创业,于去年5月经过朋友推荐,花了16万元(包牌)在东莞市奇瑞轿车专卖店购买了安徽生产的奇瑞轿车。因为自己户口在武汉,胡先生只能回武汉给车子上了外地牌。胡先生很爱惜自己的这辆坐骑,外出洽谈业务的时候总是开着这辆车,很有一种成功人士的感觉。然而,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改变了他的境况。

  今年8月18日晚上6时50分,胡先生驾驶着这辆车牌号为鄂A-D1229的小轿车在东莞至惠州的莞惠线樟木头百果洞加油站路段和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交警在处理时把他的车给扣下了。过了几天,交警把胡先生找去,问了他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车是从哪里来的?”胡先生当场愣住了,他想不出自己的车子有什么问题。在出示了购车的手续、证据后,胡先生被告知:“你的车子有问题,里边有两个车架号,我们怀疑你的车子是偷来的。”

  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樟木头中队发给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车辆管理所的协查函上写着: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鄂A-D1229号小轿车车架号码有磨过的痕迹,我中队委托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中心对该车技术鉴定后得出结论,该银灰色奇瑞轿车的车架号码被凿改,原车架号码为11A42D011797,发动机号码未发现凿改。

  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交警部门将车子临时扣下了。为了讨个说法,胡先生开始一遍又一遍地跑车行。从樟木头到东莞市区有一个多小时的路程,胡先生不知在这条路上往返了多少遍。让他感到气愤的是,车行方面态度不积极:“他们对我爱理不理,一副敷衍了事的样子。”气愤之余,胡先生向东莞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消委会:这车不应该出厂

  8月27日,东莞市消委会受理了胡先生的投诉,并对此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该消委会的秘书长邓国平告诉记者:汽车是大件消费品,因为质量问题,消委会接到过不少投诉,但像胡先生这样的投诉,他们还是第一次碰到。对于这个新问题,消委会很重视,接到投诉后马上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发现问题出在生产厂家。

  为了方便胡先生到交警部门提车,9月8日,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售后服务部(车行)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上写道: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我公司打印机出现故障,将底盘号误打印为11A42D011797,当时我公司人员立即将该车架号更改为正确底盘号LSJDA21A72D011797。现特此证明该车目前车架号确实为我公司所生产,而并非其他轿车的车架!见到这份证明以后,胡先生十分气愤,他说:“从证明上看,厂家在车子出厂前就已经知道有车架号被凿改这个问题,那为什么还要让这部车出厂?”

  邓秘书长认为:“一部车只能有一个车架号,出现2个车架号就是违反规定,是不合法的,这也就意味着公安、交警随时都可以查扣这部车。这就给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带来了很大影响。厂家既然已经知道这部车有问题,就不应该让它出厂,因为不合格的产品出厂以后,势必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厂家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

  有车不能开苦不堪言

  9月份,胡先生的车子在被扣了一个多月以后终于被提出来了,但是此时,车子已经被交警划归了“问题车”一类。胡先生到有关部门去办理年审时被告之,该车不能参加年审。有朋友劝他悄悄把车卖掉,胡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上当了,不能再让别人上当。

  但是,有关方面总在敷衍他,车行说车行只是代理销售车辆,没有权利处理这件事,让他找厂家;打电话到厂家,接电话的人总是不肯帮他转接到负责人那里。

  在消委会调解的过程中,车行(东富实业有限公司)曾提出了两个方案,但始终不肯书面保证该车以后不出问题。9月24日,东莞市消委会终止了对此纠纷的调解。

  “问题车”何去何从

  为了这辆车,胡先生四处奔波,厂里的生意也耽误了不少。算上这笔损失,这辆车的车价已经超过了20万元。“买车是高兴事,现在我有车不能开,你说窝囊不窝囊?这辆车以后该怎么办呢?”胡先生说。

  “胡先生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现在汽车消费方面的一个漏洞。现在汽车市场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制度,但是车行只是代销厂家的产品,进货时根本不可能认真去查每辆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事前根本没有可能知道问题的存在。厂家应该负起责任,给消费者处理好,不能将消费者推出门外。但是我们国家对召回‘问题车’还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很多厂家能不召回就不召回,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家车将越来越多,购车的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像汽车召回这样的制度显得越来越紧迫。”东莞市消委会邓秘书长说。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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