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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郑州取消O字牌照是否表示与特权决裂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 10:15  人民网

  O字头汽车牌照,全国都有,不但交警认识,普通老百姓也熟悉。本来,公安机关设置这类牌照,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公务,可惜,事情发生变化,执行公务的功能虽然依旧,但更多时候,群众认为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几年前,河南郑州公安机关宣布取消O字头标志,引来舆论一片叫好。如今,上海也宣布步其后尘。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这确是一件实事求是的好事,是顺应民意的好事,至少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取消O字头标志,是否意味着与马路上的特权决裂?公安机关并未明说,但是人们这样认为也是情有可原。和平时期,在汽车上设置特殊的标志,并非必要。如今交通四通八达,一般情况下都能满足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一些特殊的部门,如警车、急救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都有特殊的颜色和标志,一眼即能看穿,作用已经足矣。因此,在那些特殊的车辆之外,再设一个O字头,以区别普通车辆,实在匪夷所思。有的地方,O字头牌照大肆泛滥,党政部门的官员沾上了边,执法机关的七大姑、八大姨也趁机沾光。O字头牌照威风凛凛,称霸公路,群众见之,避之惟恐不及。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怎么能够让人容忍!遗憾的是,这类现象在我们社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河南率先取消了O字头牌照,上海也对此动了外科手术,这确实是明智之举,是实践“群众利益无小事”精神的具体体现。

  竖看历史,越是封闭落后,社会上的特权越多。而特权,对于一个人民的国家、一个法治社会,确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改革开放搞了二十多年,社会的民主和法制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的公正和公平意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民经济已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一切,都为消除社会上长期存在的某些特权现象提供了最好的契机。河南、上海等地的公安机关果断取消车辆上具有特权意味的符号,是观念上与时俱进的表现,也是对特权意识的一种否定。

  取消特殊符号,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特权意识,还要经过长期的努力。公安部长周永康最近提出,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公、为民——做到了这二条,不但特权没有了市场,而且公安干警的形象一定会更高大、更美好。

  建达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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