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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清理现有近12000辆特种车、专用公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 09:56  东方网

  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停止使用公安沪O专段号牌

  评论:对“警车违纪加重处罚”的法理思考

  东方网11月5日消息:上海将采取措施加强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管理,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也为维护党政机关的形象作出切实的努力。全市现有的近12000辆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将进行清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法规、规章明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现有的沪O公安专段号牌将停止使用。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所谓特种车是指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具有公共应急抢险处置功能的车辆,包括蓝白色警务车、红色消防车、白色救护车和黄色工程抢险车,它们分别安装固定式的红蓝色、红色、蓝色和黄色警示灯;专用公务车主要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性质、兼有应急处置功能、喷涂统一标志标识的车辆,在路政管理、城市管理监察、地震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使用。另外,还有一类装有移动式警示灯的普通公务车,以及市级机关和区借用的沪O牌照的车辆、使用“国防交通”证的车辆等等。

  应该说,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在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使用和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使用范围过宽、使用管理松懈,有的擅自改变用途,因而对道路交通和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群众对此有不少意见。

  因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管理的要求,上海将按照“收缩范围、减少数量、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对党政机关使用的特种车、专用公务车进行整顿。主要措施包括:

  ——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进行清理,未经有关规定明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对借用公安、部队牌照的,原则上予以退还。普通公务车装有移动式警示灯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取消放置在车内的铭牌。交巡警在执勤中发现放置在车辆挡风玻璃处的各种铭牌,一律予以收缴。

  ——加强特种车、专用公务车使用管理。特种车、专用公务车不准改变使用性质,不准转借使用;特种车在非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得使用警示灯、警报器;专用公务车无通行特权,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严格规范特种车、专用公务车审批程序。

  ——对违规经营警示灯和警报设备的汽修、汽配单位予以处罚,对擅自安装警示灯、警报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外,市公安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加强对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这些车辆的审批、使用由市纪委、监委进行监察。市公安局准备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公安警务用车改革。

  出台具体措施加强特种车、专用公务车管理,也被认为是党政机关、公安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又一具体行动。新闻发言人焦扬强调,这些措施不是要取消特种车和专用公务车,而是要求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同时强调规范使用、严格管理。(黄海玲 陈斌)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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