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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车成唐僧肉--揭开车贷与保险捆绑销售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 17:16  钱江晚报

  核心提示

  在一些国家,汽车消费按揭贷款的比例高达整个销售额的70%以上,而在我国,这个比例还不到10%。尽管如此,前段时间,仍然冒出因保险公司停办车贷险致使汽车按揭贷款停办的消息,这不由让人疑惑,是什么导致汽车按揭在中国步履沉重,难以推广?

  有人认为,这是中国人不喜提前消费的消费习惯使然,此言有一定道理。然而,记者日前接待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却揭开了汽车按揭举步维艰的另一层原因:按揭环境恶劣,“猫腻”多多,甚至有经销商借机搭车收费,或与保险捆绑销售,致使购车成本猛增,一部分消费者望而却步。

  还消费者一个明白,让市民通过贷款圆一个汽车梦,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按揭买车经历:整个过程就像案板上的鱼说起自己的按揭买车经历,杭州的卢小姐一脸的无奈。原本计划在今年7月份将早已看中的“尼桑阳光”开回家,可是直到今天,因为按揭和保险的问题,“得不到消费者尊严”的她还是没能实现这个愿望。

  “你不买就算了”,在牛气十足的汽车经销商那儿,卢小姐碰到了第一个“挫折”。在杭州城北的一家汽车经销公司里,卢小姐被告知,如果要按揭买车的话,必须到车商指定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去办理按揭和保险的手续。当时车商扔给了她一张按揭的表格,上面指定了银行和首付的比例,同时还列出了一系列要交的保险费用。“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一条龙的服务”,车商贴心地告诉卢小姐,“你可以省去跑来跑去的麻烦,而且还可以节省时间。”

  然而,当卢小姐提出,到自己选择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办理按揭时,车商的脸孔立即换了种颜色:“要不,你就到其它地方去买车吧,反正哪儿都一样”。卢小姐说,手握紧俏车型的经销商对于像她这样“不识相”的买车人根本无所谓。

  自己去保险的话,可以比较各个公司保费的优惠程度和服务,但是现在,这些权利却被人为地“剥夺”了。“整个过程,你就像条案板上的鱼。”卢小姐对于这种“捆绑式”销售非常不理解,她说,原来是对等的关系,现在变成车商、保险公司及银行组成的利益团体与一个消费者的关系。买车中遇到的这种“行规”,消费者不得不处于弱势。

  车商:这是不成文的行规车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联姻”,使消费者根本无法自由地选择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商和银行的意愿投保。在杭城汽车按揭销售市场上,这已经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行业规矩了。

  杭州市元通汽车公司的一名销售员告诉记者,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在汽车购买力如此强盛的时期,按揭买车的门槛不可能像以前一样低了。同时,前两年按揭市场出现的信用危机也使商家、银行、保险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他强调,汽车经销商提供这样的业务,不仅确保了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客户提供了更方便的服务,免去了东奔西跑的麻烦。作为开展这项业务本身来说,车商也没有得到什么额外的利益。车商永远赚的只是汽车销售的费用。

  另外一家车商的销售员则对记者说,车商、银行以及保险公司搞在一起,当然是由于利益的驱动,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解释的。现在大家都这么做,也就是一种不成文的“行规”了。你要来按揭买车,就得按我的规矩办事,否则这桩生意就没得做。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车商、银行、保险公司的紧密合作,这是按揭购车市场上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他们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形成一道商业环节。这种情况显然是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真相:8%高保费返还吊住车商的“胃口”

  到底是什么驱使汽车经销商如此“维护”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一些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尖锐地指出,按揭保险存在“猫腻”!消费者在车商处买保险是车商和保险公司联手搞的“小动作”。作为酬劳,保险公司会将部分保险费返还给汽车销售商。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其中的秘密。原来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凡是取得代理保险业务资格的经销商,在申报业务时都可以拿到8%以下的保费返还。但事实上,在整个行业的实际操作中,返还的比例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令人吃惊的是,在浙江的有些地区,一度出现了30%甚至是40%的高额返还。

  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以一辆16.1万元的“桑塔纳2000”为例,如果是贷款年限2年的话,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的保费为2167.68元,机动车辆保险费5134元,继保押金3000元,那么保险公司返还给车商的保费可达保费总额的30%,即2190元。

  对于购车者而言,因为不同保险公司所提供选择的险种各不相同,在计算保险费用时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记者选择了总价189800元的“尼桑阳光”,让两家保险公司计算其保费,得出的结果相差近300元。一家汽车经销商提供了由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列出的按揭购车清

  单,其中车损险2147元、第三者责任险1120元,司乘险142元,不计免赔险650元,保险小计共4060元。另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的清单为车辆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责任险和盗抢险等)3770元。两家保险公司的续保押金一个是1000元,另外一个则达3000元。

  纵深:本应“保险”的车险市场“暗礁”丛生

  目前,汽车的保险项目很多,其金额与车价相比相对较高,如一辆10万元左右的车,一年的全险高达4000元左右。面对如此诱人的“蛋糕”,一些公司为了争揽业务,竞相采用提高手续费标准、高保费返还等不正当做法,某些代理人和中介人,欺蒙客户和保险公司,就使得本应“保险”的车险市场变得“暗礁”丛生。

  同时,车贷险的几度沉浮使汽车消费贷款和保险更是光明正大的组合在一起,成为汽车按揭市场中固若金汤的一道门槛。据业内人士分析,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做大汽车消费贷款市场的模式,一度是汽车消费市场的一剂强心针,因此促使不少银行纷纷与保险公司“联姻”,彼此成为商海中的一个战略合作伙伴。

  由于车商和保险公司往往实行“联姻”,消费者根本无法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商的意愿投保,一句话,进了哪家庙,就必须拜哪家的菩萨。在保费交纳上,目前普遍实行一次性趸缴的“一刀切”方式,剥夺了消费者逐年交费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即期付款的压力。

  此外,在很多汽车交易市场,很多车型是把信用险、不计免赔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的。然而,在消费者中有八成以上的人表示自己不愿购买信用险,有的车险代理人却只顾拉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地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

  工商部门:保险公司难逃“不正当竞争”之嫌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的权利”,浙江省法学会副秘书长张丽芳律师告诉记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我国的《保险法》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中出现的这种“搭售”现象,省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商部门一直以来采取了比较强硬的措施。他告诉记者,车商在销售中指定消费者到与他们有协议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险公司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由于行政监管职能的调整,目前车险市场上的监管由中国保监会驻杭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保监会驻杭办)负责。因此,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捆绑”式销售,就可以到保监会驻杭办举报投诉,要求其进行查处。

  保监会:将严厉查处违规保险公司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由车商来指定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市场行为,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律,大的保险公司独霸市场,对别的保险公司不公平,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并给消费者带来了“捆绑”销售的印象。

  记者就此专门咨询了中国保监会驻杭办的有关负责人。对于汽车个人信贷消费市场上的这种车商指定保险公司的现象,中国保监会驻杭办有关人士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合理的,应该由客户自己来选择保险公司。对于车险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保险公司支付给车商高额“代理手续费”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作为主管部门一直在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自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不能为拉业务而竞相抬高保费返还比例。因为这种恶性竞争的后果,往往会导致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出现危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遇到保险公司搞“捆绑式”销售的行为,可以到保监会驻杭办举报投诉,他们将对违规的保险公司进行严厉查处。

  本报记者林艳妮 王天娇

(编辑:苏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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