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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明年五一实施 行人司机众口评说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5日 09:24 北京青年报汽车时代

  -张先生:公交系统从业人员

  -端木桓:北京工业大学学生

  -陈建华:建华改车工作室设计师

  -井喻:帕萨特1.8L车主

  -云鹏:公关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年五一实施,

  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关于强者和弱者

  观点一:不能以速度和交通工具的价值判定谁是强者

  观点二:遵守法律的才是强者

  张先生:第76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一句话,责任、义务全都规定好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

  井喻:强者、弱者不能通过速度和交通工具的价值去判定。

  陈建华:不能说有汽车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是强者,谁守法谁就应该受到保护。交通法的总则应该体现保护守法者,维护守法者的利益。五十年代、六十年代的立法基础已经不适用。那时候驾驶员开的是公车,所有的单位是国家的。现在不一样了,我是个体户,自己买一辆奥拓。我正常行驶,有骑自行车的人违章猛拐的。我跟他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我负全责。这公平吗?

  机动车违章可以罚款200元、50元,但非机动车违章只罚5元。这没有必要。大街上走路的可能是百万富翁,我开辆奥拓,兜里的钱不过百十元。

  我读了新交通法以后的感觉是,告诉行人:你走吧,开车的不敢碰你。如果真是体现爱护生命、珍惜生命,应该给容易出事的人、容易违法的人一个警告,起码让他知道违法的后果。

  最近北京交通堵。驾驶员开车违章走非机动车道、路口加塞,行人肆无忌惮地跟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抢行、遇红绿灯不执行信号。驾驶员如果闯一个红绿灯,扣分罚款甚至吊扣驾驶证,但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没有关系。我上个月骑了一次自行车,我觉得爽。四个警察、两辆摩托车在路口,我骑着车、看着他们闯了红灯。我心里还嘀咕:不会刷卡吧?转念一想,我骑自行车刷什么卡呀。

  因为待遇不公平,所以驾驶员有怨气。为什么骑自行车的人违章可以视而不见,不罚款能把自行车暂扣吗?能学新加坡进行新闻曝光吗?能让电视台转播鞭策吗?犯了法决不能纵容。

  沈阳25条大街实行无责免赔制度———即“撞了白撞”。电视台连续报道四起单方责任事故免赔。报道之后,这25条街秩序井然。大家回去都嘱咐家里人走路要小心。这才是爱惜生命、珍惜生命的正确做法。

  关于路权和优先权

  观点一:行人应该有优先权

  观点二:守法就有优先权

  张先生:我住在石景山,从八角游乐园站下地铁。地铁边上的人行道没有红绿灯,机动车也不让行人,过马路全靠勇敢。我走到人行横道的时候,就会想起我的优先权。有时候我着急过马路,往前迈一步又被车逼着退回来。遇上没车德的司机还骂人,你不要命了!

  人行横道上是行人优先,路权就归行人。在人行道发生事故,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因为特殊情况不属于交通部门管,比如要自杀的。有些路段没有人行横道。行人只能违章横穿马路。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了,责任是谁的?按照以前的交通法规处理,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驾驶员有责任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公交车专用道里,在公交车专用时段内,公交车有优先权。其它车驶入公交车专用道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其承担责任。

  陈建华:从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看,新出台的交通法没有突出路权和优先权。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有权利和责任保护自己。如果在路上违章了,实际上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和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他的放弃造成对方的伤害还应该进行赔偿。

  假如一个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抢行猛拐,如果机动车把行人或非机动车撞了,交警要进行验车,看刹车是否合格。这是偷换概念。对事故分析责任,谁造成事故谁承担责任;对车进行检测,刹车不合格,按照驾驶不合格车辆上路,对司机罚款、扣分。别将两件事混为一谈。

  正确的做法是保护走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同时教育司机礼让斑马线,谁违法就让他赔死。现在的情况是,机动车撞了走人行横道的行人司机要赔偿;撞了翻栏杆穿越主路的行人,司机仍然要赔偿。驾驶员愁,行人带来的机动车的损失、驾驶员的损失谁来承担呢?这样做,是在纵容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人。

  其实,每个驾驶员遇到行人猛跑、自行车猛拐的时候,第一个反应都是急刹车。心智健全、精神集中的司机不会继续加速,故意去撞人。同样,走人行道过马路、慢慢走的人很少被车撞到,多数是猛跑的和抢行的。

  “碰瓷儿”的有机会吗?

  观点:机动车负全责给了“碰瓷儿”的机会

  陈建华:法律只是众多制约人行为的杠杆之一。社会责任感可以帮助建立无形的篱笆,使人“无心为善”。而现在的众多驾驶员都缺乏责任感。明知道路上有水坑,仍然高速行驶,溅行人一身水。这虽然不违法,但缺德。

  开车上路,经常能看见一些人打开车窗吐痰、扔垃圾,这些人在家里肯定不这样。

  如果没有适当的细则,新的交通安全法可能会使行人和机动车更肆无忌惮地违章,甚至是碰瓷儿。躲在胡同里,骑一自行车,看你车过来,往你车上一趴,然后就有几个人过来了,说你把人撞了,还不赶紧给钱。反正法律规定了,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负全责。

  交通法规是否缺乏宣传

  观点一:人人都要学习交通法

  观点二:多曝光违章行为

  张先生: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是

  行人怎么办?中国公民的守法意识还没有达到这个水平。咱们能说家里人全部遵纪守法吗?不可能。如果自行车违章就暂扣的话,警察该为存放违章自行车、保证原物归还发愁了。

  法律出台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关键是要老百姓真正学好这个法规,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仅仅是驾驶员学习,学生、离退休的老干部都得学。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驾驶员所在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进行赔偿的;从四元桥上机场高速公路,有60米白色、宽虚线,出白色虚线时,车速不能低于80公里/小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这些,相信很多驾校的教练员也不一定知道。

  陈建华:东四交通队曾经与电视台共同做过非机动车违章的专项整顿,并进行曝光。对自行车停车越线、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进行纠正。上午治理,东单路口的秩序下午就有明显好转。

  保险金是否该涨价

  观点一:汽车保险应该涨

  观点二:有事故的司机多交保险费

  陈建华:新法规规定强制上第三者责任险。我认为投保金额应该高一点,比如十万到十五万比较合适。车越来越好,撞一奥拓还算便宜,如果是撞一奥迪就比较贵了;开放性骨折五万块钱将够医治,两腿同时开放骨折五万就不够。

  云鹏:英国法律从保险的角度,强化公民的安全意识。怕遇到事故司机无力偿还,强制车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自己没有责任,是对方全责,没事。如果是自己的全责,那么明年的保险费肯定会涨。另一个调节保费的因素是交通积分,类似于现在的12分。到年底看你有多少分,分别是什么违章,然后决定保险费该涨多少。如果保持三年没有责任交通事故,再向下调低保险费率。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样要分责任。学校里曾有一个中国留学生骑自行车过马路,被汽车撞了,人家一点责任都没有。那个人看是中国学生,大概是觉得挺不容易,仍然带他去了医院。由于人人纳税,所以人人都享受医疗保险。

  大环境决定人的素质

  观点:在国外从不违章,在国内不违章是犯傻。交通环境要靠大家维护。

  端木桓:1997年我曾随团去韩国。去之前就有人嘱咐我,过马路一定要看灯。去了才知道,人行横道灯如果是红灯的话,绝对没有人敢过,哪怕路上没有车。在韩国期间,我可以学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回来一两个月之后,我过马路仍然会注意人行道灯。但是再过一段时间,我就又回到从前。

  云鹏:我在英国开车那几年真的没有违章,我回国后仍然规矩。但三个月之后,感觉不违章的车没法开。

  人行横道红灯亮了,但只有你一个人站在那里等。大家都闯红灯往前冲,一次、两次你能忍,三次之后,就会觉得自己特傻,要跟着闯红灯。这其实就是环境的问题。只能依靠制度、法规去制约人们,改掉不良习惯,提高国民素质。

  陈建华:我有一个朋友在奥地利行医。去了一年,因为支路不让干路、并线不让直行车被故意撞了三次。上个月回来,他完全变了一个人,开车特别的小心、注意谦让,并线拐弯等个五六分钟不新鲜。出国前他开奥拓,是那种拐弯起步都叫胎、容不得前面有当子的人。

  -摄影/王云林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引起车主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很多司机表达自己的担忧:与行人发生的事故机动车都有责任?这样的条款会不会纵容行人、非机动车的违章?交通秩序还能管好吗?

  七十六条规定中的“不承担责任”是否与民法中的无责赔偿10%有冲突?

  上周,汽车时代和TOM汽车频道举办小型座谈会,请来具有代表性的车主发表对“交通安全法”的看法。座谈会中有一些批评的声音,其本意是善意的、诚恳的,希望对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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