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施行 汽车设计须更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 09:19  新闻晨报

  10年内4经审议,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5月1起施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保护人身安全作为首要的立法目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了以人为本的法律,广大汽车制造商也应该以此为指导,设计出更加人性化的汽车。

  仔细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不难看出法律的制定者对于保护人身安全的特别重视:学校、医院等机构门前必须设立人行横道以及提示标志,机动车经过时应该减速;禁止车辆“带病”上路行驶,以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醉酒驾车与交通肇事逃逸都将受到重罚。凡此种种,都体现出对于人身安全细致入微的保护。

  法律以人为本,汽车设计更加应该以人为本。在这方面,欧洲的例子或许值得参考与借鉴。早在2001年7月,欧洲汽车工业协会(ACEA)就制定了有关保护行人安全的汽车设计标准,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在欧洲上市的所有新车必须能够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减轻人身伤害的程度。

  据介绍,目前比较流行的行人碰撞保护装置大体上由两部分组成。主动式引擎罩AH(ActiveHood)能够在汽车发生碰撞时迅速鼓起,使得撞击而来的人体不是硬碰硬,而是碰撞在柔性与圆滑的表面上,减少了被撞人受伤的可能。行人保护安全气囊PPA(PedestrainProtectionAirbags)则是进一步避免人体撞击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以免在猛力的碰撞下行人与车内乘客受大的伤害。

  据报道,奔驰、沃尔沃、丰田等厂商已经积极地推出一系列能够在碰撞中保护行人的安全装置,不仅包括了上述被动安全保护设备,而且还有雷达、灯光等高科技装备来主动避免碰撞的发生。

  对于国内的汽车制造厂商来说,目前在欧洲推广的新设计与新规则,也应该是最近几年内努力发展的方向。其实,不少特别喜欢汽车、不时将自己的爱车送到改装厂去增添一些个性化小设备的人们也应该注意,那些向外突出的防撞杠、前车灯等是否有利于碰撞时的行人保护。在美国与欧洲,都非常重视汽车改装后的安全性能,就连对宠物的危险也考虑在内。国内现在虽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以遵守,但尽早注意至少能够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晨报记者丁之方

(编辑:苏雨农)
yes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