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本来波澜起伏的车险市场带来了新的震荡,业内人士表示,该法的实施无疑将对车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新法为保险打开更大空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最让业内人士关注的是,第二章,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保险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有关强制保险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有助于改变国民的保险意识,做大做强保险市场。因为,不仅仅是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还应该建立全民健康强制保险,即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要求国民自己必须投资部分资金用于健康险,这是国际通用模式。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设立和实施,为以后的全民健康强制保险无疑作了铺垫。
郝演苏认为,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明年将作为一种行政法规实行,国务院很可能会委托保监会来具体制定。那么,车险将会有三类,一是强制性第三责任险,二是商业车损险,三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是强制性第三责任险的延伸,其保险责任将比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责任险要窄。新法规的有关规定说明了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责任赔偿,首先是由强制性第三责任险来担当。
一个悬念是,谁将来经营强制性保险?这无疑将由国家授权,其基金会是单独管理,利润则用于交通事故中的救助。
但拥有强制性保险经营权的保险公司,会因此而得到一个很大的发展机遇,且不说基金的运用,最表面的,至少这家公司可以以强制性第三责任险经营为由头,给投保者以最便利的车险一条龙服务。不用说,在市场也自然占有竞争优势了。
明年车险费率面临调整
2004年即将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现行的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必然会根据新法规进行调整。一个很明显的变化趋势将是,车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将进一步提高,即更多的道路交通出险情况属于商业保险责任之外的事。
同时,由于法规对商业用车的规定更严,保险公司很可能提高此部分车辆的投保费率。对于优秀的驾驶者则会降低费率。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对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驾驶员,可以延长机动车驾证的审验期。不用说,这部分人属于保险公司的优质客户,由于有低出险率记录,保险公司会对他们降低费率。郝演苏认为,明年车险市场的费率很可能上升,其实保险责任压缩就等于提价。而通过调整现有车险责任与新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好给情况并不理想的车险市场一个调整价格的绝好契机。比如现在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人保,海外上市后,一定会更重视效益,而会压缩市场规模,明年就是一个机会。
事实上,人保此前已经在广东开始提升车险费率。而车险市场越来越大的风险,使各家公司都在不同程度调整战略,诸如战线收缩,降低其在总保费中所占比例等等来规避风险。不用说,明年伴随《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中国车险会有不小的变化。
“酒后驾车保险”将出局
不久前,天安财险推出的“酒后驾车保险”,对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的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保险。为此引发了保险界、法律界、交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大讨论。焦点就在于“酒后驾车险”到底是关怀和救助第三方受害者?还是支持和纵容酒后驾车这一社会顽症?
而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将酒后驾车作为对法律的触犯,而且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除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据报道,酒后驾车违章已成为交通违章顽疾,今年8月22日,北京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夜查,仅两个小时就查出503人酒后驾驶,而去年北京因酒后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达278起,其中伤263人、死亡58人。
而“酒后驾车保险”与即将实施的法律相违背,显然“出局”是其惟一选择。不过从记者了解的“酒后驾车险”投保人数来看,在天安保险已开办业务的22个城市中,投保此项险种的客户总共不超过300个,投保最多的沈阳市也仅有30人,影响面不会太大。(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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