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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 16:34  法制日报

  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提出人行横道人先行吴邦国参加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分组审议

  本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吴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

  许多委员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吸收了许多委员的意见,已比较成熟。这部法律对于保护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国证券基金投资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最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此时出台这部法律,就是从法律制度上对发展机构投资者作出肯定并予以规范。

  一些委员还对草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王维城委员提出,基金行业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对其缺乏监控经验。这个行业的入门门槛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法定条件不能过低。基金管理公司一旦失去诚信,出现欺诈行为,不仅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也会影响社会安定。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草案中有关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条件的规定。如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改为“最近5年”或更长。

  信春鹰委员提出,草案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及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悖问题缺乏相应的规定。目前一些基金的管理费较高。虽然市场不是由基金管理人员决定的,但是基金是专家理财,专家收益应该和他给持有人创造的收益成比例,在不创造利润的情况下不能拿高额管理费。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应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相一致。

  本报讯(记者吴坤)“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遵守行人优先的原则。”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10月23日下午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时,一些委员提出上述意见。

  陈难先等委员提出,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设置明显的人行横道标志。一些发达国家的机动车流量比我国大,步行的人比我们少,但是他们对人行横道十分重视,绝对是贯彻行人优先原则,司机驾车特别注意人行横道。在我国,人行横道行人优先的原则得不到尊重,北京作为首都也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这一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中没有得到体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在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为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方便通过设置人行横道的标志,并推广使用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不仅是为了方便机动车行驶,也要保证行人安全。

  卢邦正等委员提出,应在草案中增加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的规定。现在的情况是机动车到人行横道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行驶。这种情况下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威胁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小孩。

  一些委员建议,在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相应增加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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