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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今表决 新手也能驾车上高速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 12:11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原来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草案删去这一款。

  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在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他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两部法律草案基本可行,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提出一些主要修改意见。

  杨景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维护行人的安全,应当增加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的内容。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杨景宇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者对最高时速再提高一些。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研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规定最高限速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比较合适。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维持草案对高速公路最高限速的规定。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热点

  “撞了白撞”被否定

  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草案应“明确指出纯粹由于行人、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但更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类规定给予了否定。许多委员提出:“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草案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

  拖车不再收取费用

  草案中关于“拖车”的规定有: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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