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做出了验车与停车泊位分开、奖励无违章记录司机、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修改。同时,26日北京市公安局也启动了方便被盗抢机动车主及时办理索赔的公安-保险-交通互动信息平台。这几条措施对机动车驾驶者和车主来说,都是极大利好的消息。
验车不需提交泊位证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登记后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也就是说,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等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无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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