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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抢可当即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 10: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盗抢,仅凭公安机关的立案回执单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23日,市公安局在国内首家正式启动“公安-保险-交通互动信息平台”,预计经过两个月的调试,2004年初即可正式投入使用。

  在新系统中,公安机关、保险公司、交通局、事主四方之间架设起一条绿色通道,提供快速、及时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网上业务处理工作模式;系统投入使用后,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各项往来业务不再采用当前的“书面证明”等形式,将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无须事主再往返奔波于公安、保险、车管等部门之间,仅凭公安机关的立案回执单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同时,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侦查结果的,保险公司即可赔偿,养路费等手续全部在内部网络中完成,不必再由事主亲自操劳。对于变卖找回的被盗抢车辆,事主也无须再到办理机动车被盗抢证明办公室和车管所办理各种手续,直接前往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目前已经有10家保险公司与刑侦总队签订了协议,将采用该系统。同时,由于该系统可以随时监控保险公司数据,可以有效防止诈保、骗保案件的发生。

  据了解,过去机动车被盗抢的事主必须要在案发3个月以后且案件侦查没有进一步线索的情况下,到案发地的刑侦部门领取《机动车案件专用证明》,然后经过多个部门的繁琐手续才能办理理赔。仅在公安机关,事主就需要办理7种证明,至少需要跑5次,最快也得一周左右。

  上网可查被盗抢信息(相关报道)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 北京警方联合中车在线汽车服务网站正式推出盗抢机动车信息查询服务,市民可登录WWW.713.COM.CN实时查询机动车被盗抢信息。该服务试运行近1年来,警方已根据市民举报破获近30起盗抢机动车案件。举报属实可获奖励。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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