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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洋品牌低头?--中国汽车市场尴尬的车型名称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 10:32  中国汽车报

  从2005年起,“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本企业商品商标或本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征集意见稿)中规定的。

  眼下,市场上销售的国产汽车尾部大多有明显标志,中国自主品牌红旗中华奇瑞吉利等车,自不必说。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也不例外,如桑塔纳赛欧,有上海的汉语拼音,表明产地;桑塔纳2000,有中文“上海大众”这样的企业名称;PASSAT、POLO、GOL和捷达、BORA这几个车型,分别有中文“上海大众”和“一汽-大众”这样的字样。

  但也有例外,一汽-大众的奥迪A6,原先的中文厂名由车身尾部移至门内踏脚板上;奥迪A4在其车身尾部,不再标有厂家名称,也无产地;富康原先有东风雪铁龙两个车标,如今的爱丽舍、#{21毕加索21}#和赛纳,东风车标不再,仅有的是一个雪铁龙车标。广州风神的新蓝鸟、上海通用的君威、南京菲亚特派力奥和西耶那、天津丰田的威驰、一汽的轿车MAZDA 6等,都或先或后地在步奥迪A6或A4的后尘,既不标产地,也不标厂家。

  车型名称,不采纳中文,完全起用洋文,如PASSAT、POLO、GOL和BORA等。神龙公司的产品上抹掉了“东风”的标志、新蓝鸟上没有了“风神”的字样。中外合资企业推出的越来越多的新车型,在车尾显著位置上,能看清的大多是洋品牌的洋商标,难觅中国厂家、中国产地的醒目标志。对此种状况,有人认为它反映了“外国品牌的净化”趋势;有人说“与其说向洋品牌低头,不如说向市场低头”;有人认为“说明中国汽车业正在成为世界制造中心”。

  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在其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本企业商品商标或本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自有其非常重要的意义,意义的深刻性无须挑明。

  问题在于,目前诸如奥迪A4等那样的趋势,和正在制订中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冲撞。如此这般的冲撞,其最终结果怎样,恐怕很难预料。(张伯顺)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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