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今年“十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决定自2003年9月30日起,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9月30日17时至22时,10月1日至7日每天9时至22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路段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9月30日15时至10月1日升旗仪式结束,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0时至广场熄灯,广场东、西侧路禁止所有车辆通行,过往车辆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三)10月1日0时至升旗仪式结束,长安街南池子至南长街禁止所有车辆和进入天安门广场的行人通行。
二、景山地区
10月1日至7日每天7时至17时,景山东街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景山东街南口由西向北解除禁左);景山后街只准机动车向西行驶;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景山西街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景山西街南口允许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据交管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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