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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滚车轮下的危机--预防交通事故之现状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 09:16  新华网
滚滚车轮下的危机--预防交通事故之现状篇(图)

  新华网 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张旭东

  摆在记者面前的是这样一串黑色沉重的数字: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5万人至今,我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余年居世界第一。而且,在滚滚车轮下丧生的人数,短短十几年间已从每年5万多人增长到10万多人,整整翻了一番,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家的两倍。

  值得警惕的是,我国尚属道路交通发展中国家,人、车、路、环境等方面都处于发展阶段。按照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在一段时期内,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能还会上升。

  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

  各种统计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时期。以衡量交通安全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万车死亡率”(每1万辆车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为例,1999年我国万车死亡率为15.45;而同期美国是2,法国是2.5,日本是1.3,韩国是8.2。2002年,我国的万车死亡率为13.71,虽略有下降,但依然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及某些发展中国家。

  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02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03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76.3%。

  对我国交通事故严峻形势十分担忧、并不断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深圳市一位老工程师孙都算过一笔账:按照2002年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计算,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此外,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我国交通事故的上升势头更不容乐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交通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40起左右;今年1至8月,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2起,造成511人死亡。

  交通专家们指出,事实上,这两年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达到10万人这个数字,是有着特定界限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统计方法相比,我国现有的交通事故中还有“8种情况”不属于统计范围。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以上的国家对交通事故死亡率限定在伤后30天内死亡者,而我国则限定在7天之内。此外,在厂矿、农场等自建的专用道路以及住宅楼群之间的道路上;施工作业路段;铁道路口与火车相撞等7种情况下,发生事故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如果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算法,我国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还会上升。五大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当前的交通安全形势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不可分。权威交通工程专家段里仁认为,我国人流、物流、车流和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高速增长,是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趋势,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压力。

  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主要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及道路设施条件、车辆机械性能有关。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分析,造成当前交通事故高发有以下五大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0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多、小、散、弱,特别是相当一批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可借鉴和吸收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

  能否缩短“特殊阶段”事故高发期

  何谓特殊阶段?段里仁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特别的高速发展时期。而在这个时期里,道路交通会面临许多特殊情况。一个较明显的标志就是交通事故发生次数明显上升。”

  诸如美国、英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民经济高速发展,道路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由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乃至国民的交通素质与高速增加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交通事故特别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呈大幅增加的趋势。

  随着经济发展和车辆增加,从1945年起到1970年,美国在25年里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2.5万人上升到5.6万人;日本在这25年中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从不足5000人也上升到1.6万人;均达到了最高值。但从1970年起,虽然经济还在继续发展,车辆仍在增加,但是美、日等国家的交通事故就遏制了上升势头,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这主要归因于交通状况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和科学的交通管理机制日趋完善。

  我国道路交通的“特殊阶段”可从1975年算起。从统计数据上看,尤其在1985年后,我国交通事故出现了大幅度、高速度增长的势头,一直持续至今。段里仁说:“从发展情况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这一特殊阶段仍在持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副处长李勤估计这个阶段还会持续10余年。他表示,如果在现有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变化的条件下,估计到2015年至2020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能会达到最高峰值。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努力学习、借鉴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吸取一些国家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协调发展的教训,促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避免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走弯路,就有可能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持续爆发的时间。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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