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北京19座以下贴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将被限行,这使约30万辆的黄标车成为“鸡肋”。
何谓”鸡肋“?《三国演义》里曹操军中主簿杨修有言:“鸡肋者,食之无物,弃之有味。”如今北京的黄标车恰是如此———若继续使用,其行动自由越来越受到限制,若卖掉又不值几个钱;是留还是卖,车主们进退两难。要留,就得进行技术改造,由于原材料涨价,花费很高,实在不值得。例如,在北京清四服务站,一辆化油器富康车现在改绿标的费用是6500元,大约是其二手车价格的20%,而1999年时改造只需3260元,只有当时车价的3%。要卖,也卖不了几个钱,再买新车还要加许多钱。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旧车交易市场的黄标车增加了150%,价格大幅下跌。
北京市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治理空气污染之宗旨,本无可非议,但不必陷黄标车于“鸡肋”之窘境。如果换个位置,站在车主角度思考,这样做的结果也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与车主个人权益的和谐统一。对此笔者有三辩。
其一,限行黄标车,是限制消费的行为,只有从源头抓起,从生产环节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办法。国家既然已经出台排放不达标的车不准生产和销售的政策,那么对在用的老标准的车就要给以足够的时间。一辆汽车的寿命少则10年,多则20年,视车子实际状况而定。北京现有的黄标车,使用期大都在10年之内,如果限行,将导致大量车过早的淘汰,对车主是个不小的损失。若能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给出路,采取放行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政策,而不是一刀切,则充分体现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二,北京的黄标车,均为1998年以前生产的化油器式汽车,那时,我国的汽车工业水平只能如此。这些车的排放符合当时的有关法规,是国家允许销售的。用现在的尺度去衡量黄标车,乃非理而为,强制旧车改造而使其达到新标准,乃事倍功半之举。如果根据车子出厂年限不同,限定不同的排放标准,到2008年使用期都超过10年时,都会逐渐被淘汰掉,岂不更合理些。因为许多车主买辆车不容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车主的利益。
其三,黄标车与绿标车缴纳的税费相同,本应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例如,在买车时同样缴纳了车辆购置附加费、上牌等费用,年检时同样收检测费用,使用中缴纳了同样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以及同样的停车泊位费、停车费,连违章也同样交罚款。实行限行后,等于剥夺了黄标车的部分使用权、行路权,车主的权利受到损失,当然不会心悦诚服。
黄标车的出现,是一个历史时期的产物,并非车主之过。对其限行,其实是将环保法规加严的担子加在了消费者的肩上,这样不公平。如能坚持科学态度,实施给出路的政策,实行逐步淘汰,不搞一刀切,岂不更高明吗!(于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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