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的出台,犹如金猴出世,赞扬声、斥责声,此起彼伏。特别是前两天某地方交警总队公开表态:反对酒后驾车险,并声称凡买了此险的司机将享受特殊待遇———一律列为重点帮教对象。真有点“狼来了”的味道。不过,笔者倒觉得:不必如此惊慌。
酒后驾车险,说到底只是对第三者的一种补偿而已,即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险种。按说,这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处理有百利而无一害,何必要对其嗤之以鼻呢?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只有300多人买了此险,假若仅盯住买了酒后驾车险的人,就能杜绝酒后驾车的话,那倒也是件好事。再说,买了酒后驾车险,就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就要受到特别的关照,这是不是有点“疑罪从有”的味道呢?
笔者在多年的车管实践中,最感棘手的就是事故赔偿。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事故:一位个体司机驾车撞伤行人后,又撞断了桥栏杆,车辆翻入桥下,最终车毁人亡。后来发现该司机是酒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结果受伤的行人,除了民政部门的一点救济和社会捐助之外,身体致残的治疗,还需要自己掏腰包。如果说像今天这样,有了酒后驾车险,受害人就有了赔偿的保障。既能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又能减轻社会的压力和负担,难道不是一件幸事吗?
况且如今的运输车辆,多数都是个体的,参与社会保险,才是增强个体户抵御风险的根本之路,特别是增添了酒后驾车险,更能使无辜的第三者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说酒后驾车险有可能助长酒后驾车风,但是,笔者以为绝大多数司机是不可能拿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去作赌注的。再说,酒后驾车险仅仅是保险公司赔偿了第三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不能抵消对酒后驾车者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换句话说,一旦酒后驾车者发生事故,其该承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仍要承担。从这个角度来说,酒后驾车险既不可能助长酒后驾车风,更不可能妨碍行政执法。
人们常说车祸无情。一次车祸可能伤及某一个人,也可能会毁及若干个家庭。当遇到车祸,驾车者又无力赔偿时,不仅使受害者雪上加霜,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这个角度说,增加酒后驾车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一个社会安全保障阀。(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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