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8月29日下午将车停在知春路一个泊位内,却没有看到里面有一个无盖井,汽车前轮陷入其中,导致汽车损坏。她说,当时有一个穿着停车管理员制服的人向她收取了两元钱的停车费。事后,在收费发票上盖章的安达停车管理公司给杨女士出具了其停车过程中受损的证明,但让杨女士在该证明中注明此事与停车场无关。
安达公司负责人孙先生表示,杨女士停车受损的地方是外单位的停车场,不属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当初为杨女士出具证明,只是为了杨女士到保险公司理赔。孙先生认为,杨女士出具的发票不是29日当天从安达公司看车人员处得到的。他还出示了证据。
由于杨女士无法证明当天是哪个看车人收的停车费,安达公司表示无法承担责任。(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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