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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车族”可享受十项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 09:21  新浪汽车

  本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17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省交警总队近日出台增加轿车考试车型;简化驾驶员考试程序;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办理驾驶证时,各地不允许增添内容等新的便民措施。

  据悉,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中有17项是有关交通管理方面的。出台当日,省交警总队即召开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为17项车管措施中可在全省马上实行的有10项: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可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增加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左下肢残疾人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凡海关进口的和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免上检测线检测;所有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群众可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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