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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9座以下车采取限行措施的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15:38  

  关于对19座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的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首都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9月1日起,对领有本市牌证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的19座(含)以下高排放载客汽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客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1998年以来,市政府组织实施了《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先后实施了8个阶段179项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2年市区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203天,占全年天数的55.6%,比1998年增加103天,提高了22.8%。市区主要大气污染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44.2%、10.5%和24.2%。

  虽然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距离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2008年奥运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近几年北京市大气污染呈现出扬尘、工业、燃煤及机动车排放互相交错的复合型污染特征,这种污染状况在国际上也是少见的,使北京市大气污染形势更加严峻。尤其是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自1990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平均每年以高于10%的速度增长,今年五月份已突破200万辆,再加上一些高排放的老旧汽车淘汰速度缓慢,使机动车排放污染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受机动车排放的影响我市市区大气中氮氧化物年日均值2000年比1998年下降17%,2001年与2000年持平发展到2002年上升了7.1%,今年又进一步上升,加重了市区的空气污染,机动车排放的增加使北京市面临光化学烟雾污染的潜在危险。机动车在市区内非稳态(怠速、加速、减速)低空大量排放,受高大建筑物的阻挡,污染物不易扩散,造成污染物的积累,在局部地区出现高浓度值,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减少市区机动车排放污染,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在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以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重点对燃煤产生的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和尘污染进行防治”和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车型、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的规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中,要求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要制定高排放载客汽车限行措施并组织实施。

  采取限行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是许多国家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北京市分阶段控制机动车污染措施之一。1997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汽油无铅化,1999年轻型汽油车实施了欧Ⅰ排放标准,并对部分轻型汽油车进行了治理改造,2002年又实施了欧Ⅱ排放标准,自1999年开始我市根据机动车的排放状况发放了环保标志,为控制大气污染采取限行措施提供了条件。

  据统计,此次受到限行的高排放机动车约30万辆,其中城八区范围内约有13万辆,外省市牌证长期驻京车辆近3000辆。这些车辆领取的是黄色环保标志,绝大多数是95年以前领取号牌的化油器或开环电喷车,这些车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一辆车的排放量相当于5-10辆符合欧Ⅰ标准车的排放量,这些车辆虽然数量不多,却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所以对这些车辆采取限行措施,能缓解市区的环境污染状况。

  为保证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环保部门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检查执法力度,同时市环保局还将开通咨询热线68479682和12369,在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上刊登有关内容。

  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尤其是被限车辆车主的理解和支持。我市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为广大市民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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