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8月15日之前预定展位并交齐全款的参展商,展位费优惠20%;
2003年8月22日之前预定展位并交齐全款的参展商,展位费优惠10%;
2003年8月31日之前预定展位并交齐全款的参展商,展位费优惠5%。
二、突出晚报办展的特点,给予晚报汽车广告客户特别优惠,即晚报的汽车广告客户将根据广告投放额度享受展位费5%-20%程度不等的优惠。
具体为:从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8月底在汽车周刊投放广告的经销商,以广告刊例价计算:
1、投放40万元以上,展位费优惠20%;
2、投放30万元以上,展位费优惠15%;
3、投放10万元以上,展位费优惠10%;
4、有广告投放的,展位费优惠5%。
三、参加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的参展汽车经销商客户(见晚报广告部相关规定)在2003年8、9、10月在北京晚报《汽车周刊》投放广告(通栏以上),在公开政策的基础上,可享受15%-20%的广告优惠。
1.在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中订1-2个展位的参展商,优惠15%;
2.在2003北京汽车展销会中订3个以上展位的参展商,优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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