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刊接到了一些读者的电话,询问有关汽车排放的“欧洲标准”的问题。的确,通过这些天各种媒体的大力宣传,想必有车的没车的都已经知道,达到欧洲Ⅰ号排放标准的车辆可以贴绿标,达不到这个标准但通过检测的车辆可以贴黄标,没有得到环保标志的车辆从8月1日起就不能上路了。由此,“欧洲Ⅰ号标准”、“欧洲Ⅱ号标准”成为了读者提及率最高的字眼。可是,对车的命运有着决定作用的这个“欧洲标准”到底是什么,却很少有人知道。带着这个疑问,记者专程采访了北京市环保局。
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所必须遵循的这个“欧洲标准”属于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范畴,它的具体界定、具体内容只是对于汽车生产厂家和车辆检测场有参考利用的价值。但为了让这个标准的具体执行人和受益人———老百姓,对该标准能够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这位负责人还是耐心地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来解释何为“欧洲标准”。
以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吨这类车辆为例。在1999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以上便是平常我们所提到的欧洲Ⅰ号标准。到2004年1月1日后,标准就又有所提高: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不超过0.08克/公里。这便是2004年我们将要实行的欧洲Ⅱ号标准。至于欧洲Ⅲ号标准,至今还没有具体的数据规定产生。
有了这个规定,各汽车生产厂家就有了一个明朗化的努力标准:在2004年以前都要达到生产符合欧洲Ⅱ号标准的汽车的生产水平,这样才能有继续生存下去的可能。而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当务之急便是改造好您的车,使之达到标准。否则到了2004年,您的车就将“惨遭淘汰”。
(郑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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