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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第三期--热点报道 汽车召回-了却购车族心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13:39  新浪汽车

《汽车与安全》》第三期

  2002年10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发布一个月后的统计是,接到的反馈中99.9%的消费者对这个制度举双手赞成。大批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方式各抒己见,有的制造商甚至还递交了完整的研讨方案。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在内的国内10多家主要汽车制造商都向国家质检总局反馈了对该《草案》的意见。

  买车,买个潇洒、买个时尚、买个便捷,更要买个安全!安全从何而来?很重要的一点是汽车的质量。尽管有诸多传统的“罗马道”能保证汽车的质量,但日渐在国际通行的汽车召回制度,同样对提高我国汽车的品质、整合稚嫩的民族汽车工业、加速国产车和世界汽车工业接轨能保驾护航。

  接近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表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即将发布。

  风靡国际的汽车召回

  其实,汽车召回在国外已不是什么新鲜的概念,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欧美、日本就开始推行此项制度,而且一直在坚持和完善中。据统计,在30余年间,仅美国市场就先后召回汽车1.6亿辆;日本从1969年实施汽车召回至90年代末,总共从市场上召回2600万辆在用车,其中94%为地产车。

  仅以2002年为例,世界上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汽车召回的新闻频繁在媒体上亮相:

  德国大众宣布召回95万辆制动系统可能存在问题的“路波”和“波罗”车;法国标致—雪铁龙公司将召回已销往世界各地的10万辆C5型雪铁龙汽车,原因是设计上存在缺陷,发动机动力不足;德国宝马汽车公司从世界各地市场上收回其生产的近9.5万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以检修这些车上存在的技术缺陷;由于蓄电池安装位置不当而可能引起雨水进入电池内,导致电解液溢出而腐蚀制动管路危及安全,2002年8月6日三菱公司决定召回67万余辆1993年8月23日至1998年8月11日生产的小型轿车。

  事实上,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丰田等大公司都有召回过有问题汽车的“光辉历程”。那么,这些一直在想方设法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跨国公司,为何使出如此“解数”出此“重拳”来自曝“丑闻”?他们追求的是何种市场理念,对亟待整合的我国汽车市场又有何启迪呢?

  触动国内的市场末梢

  一方面,我国已加入了WTO,包括汽车工业在内,中国开始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一方面,我国的汽车工业鱼龙混杂,质量管理和产品服务参差不齐,与世界汽车市场接轨存在一定障碍,更无法和国际市场抗衡,如果长此以往,有朝一日新兴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极有可能“拱手让出”,成为“洋人”的天下。应该承认,社会各界也为此作了多方面的努力。即将要实施的汽车召回制度,恰恰在生产厂家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是一大“双赢”举措,这不仅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符合中国汽车工业的长远利益:

  一是利于形成“预防机制”。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对生产厂家来说,其生产的“问题汽车”一旦被召回,往往生产厂家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作为具体责任人,更是“难逃其咎”。从反面来看,如果不实施汽车召回,这些隐藏的“问题”被一时掩盖了,可一俟“问题”暴露,给消费者酿成更大的灾难,那无异于在更大范围内砸自己的牌子,甚至会给厂家带来灭顶之灾。90年代国内众多小型汽车生产厂自生自灭的事实无不说明这一道理。而有了召回制度,这对厂家是一种制约,厂家将为“问题汽车”支付高额费用,就必然防患于未然,通过建章立制、引进人才、技术革新、加强管理等把产品设计得更趋合理、生产要求更加严格。即便出现了某些“疏漏”,也要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缺陷”在出厂前加以扼杀,实施全方位的预防机制。

  二是利于健全全方位的质量追踪体系。目前国内汽车生产的二、三梯队,由于管理体系不完善,经过多个生产和销售环节,对自己的产品往往“状态不明”,既不知道哪批零部件装配在哪批汽车上,也不清楚这些汽车最终“花落”谁家,当发现产品有“问题”,需要为用户更换或维修时,很难通知到用户,十分被动。实行汽车召回,借助于公众传媒一发布,广大用户很快就能知晓情况,及时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

  三是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消费者一旦买了“问题汽车”,尽管有一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着自己的权益,但毕竟显得“势单力薄”,汽车是一种特殊商品,在“问题”未暴露之前很难以被发现,待“问题”被暴露,常常为时已晚,甚或车毁人亡。汽车又没有“黑匣子”,灾难发生后,隐藏着的“问题”有多少能被真正破解?实施汽车召回制度,将全国汽车市场处于统一的质量管理监督处理机制监管下,从而通过立法的手段规范了汽车生产厂家的生产行为,同时也可以使广大消费者迅速了解情况,及时修理,避免难以预料的损失,最大可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激起各界的阵阵涟漪

  2002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是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意见征求期。由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征求广大读者的意见,修改后以国家质检总局令发布。在短短的一个月内,汽车专家、汽车制造商、消费者等都纷纷以电子邮件、发信、网上论坛等方式表达出了自己的意见。专家们的意见可以总结为是召回好事,但如何执行才是关键。老百姓的意见则是草案中汽车召回后罚款最高仅仅3万元的处罚是不是标准过低,三万元对于企业十几亿元的利润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且伴随着召回草案稿反馈意见的总结,到11月20日,对于草案“罚则不够重”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在内的国内10多家主要汽车制造商作为直接的利益方,意见则是集中在草案的执行细则上。不少厂家认为,应该有一个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常设机构来对汽车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公正明确地区分产品“系统性缺陷”与“偶然性缺陷”,才能使召回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不可否认,伴着汽车召回制度的即将出台,本已波涛汹涌的汽车业再度“风乍起”,自然也激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引发人们的诸多思考和猜测,亦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

  汽车制造商面临新的挑战。诚信是金。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实行汽车召回制度,说到底是厂家对消费者实行诚信服务的具体体现。但这对众多中小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此举未必是“福音”,要避免自己所生产的汽车被“召回”,则有赖雄厚的技术、资金等,否则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有可能将其无情地淘汰出局。可见,中小企业又再次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应该说,他们将带着沉重和沉思的心态重新谋划新的发展思路。而对国内一些大型汽车生产厂家来说,凭借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经验,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则在一定意义将为他们占领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又一条“捷径”,他们将在新一轮汽车市场整合中再分“一杯羹”。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商务信息中心副部长且小钢告诉记者,相比其它各界,汽车制造商应该是对召回最敏感、最关注的一方,因为召回的“板子”直接打到生产者身上,将牵扯到厂商资金、研发等各方面问题。

  如果说召回制度最直接的受制约方是汽车制造商,那么对经销商来讲,这其中也是喜忧参半。从表象上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对处在中间层次的经销商来说似乎无关紧要。但实质上,经销商作为厂家和购车族的纽带,同样也被无情地“卷入”。消费者的眼光是挑剔的,生产厂家的经营理念往往是朦胧的,个个都号称是“第一流”的。可如何避免批发到“问题汽车”,第一道关口就是经销商。倘若不实行汽车召回,即便经销了“问题汽车”,则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出柜台各负其责”。可如今的情形是,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后,经销商一方面可以凭借这一“杀手锏”大胆地向购车族拍胸许愿,有“问题”包退包换,鼓动他们放手地购买;另一方面倘若果真经销了“问题车”,消费者能放过他们吗?就好比广州出产的车,新疆的消费者他怎么可能奔到广州直接找厂家呢?而如果都找经销商算账,此时作为中间经营的经销商经得起折腾吗?

  化解制度的实施屏障

  再从汽车召回制度本身来分析,汽车召回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的立体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表面上看,它虽然只是一种企业行为,但其背后却离不开政府、社会这个大背景的共同努力,需要作全方位的系统思考,当务之急是突破此项制度实施的诸多屏障。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一款汽车投放市场后,难免存在着一些设计和制造上的小缺陷。象通用、福特、丰田等国外大公司都召回过有问题的汽车,不用说汽车工业还相对滞后的中国了。那么,究竟什么程度的“问题汽车”需要召回?什么样的“问题”才算问题?这就涉及到一个质量监督评估机制。一要制定出具体的评估参数,做到有据可循,避免主观随意性;二要建立专业队伍具体把关,而这支队伍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必须和企业是分离的;最关键的一点是“问题汽车”的召回需有专门的制度、法规加以保证,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推进到位。

  其次要构建便捷的汽车维修网络。而今,国内汽车的品牌很多,但在售后服务,尤其是汽车维修点建设上,仅有上海大众等几家国内“汽车老大”做得较为充分。当然,这涉及到每款汽车的销售区域、销售数量、销售战略等诸多因素。网络的不健全是制约汽车召回制度真正实施的现实“瓶颈”之一。从国内刚刚初露的“汽车召回”雏形,即最近本田公司召回的200万辆汽车(因点火开关触点的缺陷)看,涉及到广州本田生产的就有广本雅阁2.3L轿车3560辆,厂方要求车主到广州本田汽车服务站进行检查,而广州本田服务站又有几家呢?尤其在中小城市几乎很难寻觅踪迹。

  此外,厂家确立汽车召回的理念是关键。汽车召回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因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安全或环保问题所存在的隐患。我们理解作为厂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但作为汽车生产厂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汽车召回制度不仅不会打击中国的汽车工业,相反还将有力地约束那些不重视产品质量的汽车制造厂商,提升汽车的质量,促进产业资源整合,并与国际接轨,使其具备国际竞争力。

  当然,还有,今后人们将可以依据庄严的法律去捍卫消费者的权益。无论具体如何,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了,消费者手中就多了一个法律的盾牌。(文/梅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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