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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应突破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 10:10  中国汽车报

  199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应该是阻碍作用大于促进作用。它既是一个限制竞争的政策,又提出了一些最后证明不符合汽车工业发展规律的发展思路,比如高起点并不适合当时国情下的购买力、大规模则强调单个品种的规模等。可以想像,如果还固守原来产业政策的限制,我们的消费者还只能在比“老三样”多不了几个型号的市场中选择。近年来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更多的是得益于对原来产业政策的突破,而不是产业政策引导的结果。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抓紧出台新的产业政策,作废原来的产业政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这应该是一个鼓励竞争的政策,在鼓励竞争上有所突破。现在有人担心汽车投资热,以此作为继续严格行业准入的理由。但事实上,今天的投资主体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财政已不大会直接投资,国有企业改革和银行改革的深入,使银行和企业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远大于从前,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对项目决定的考虑和论证比政府官员更为慎重,特别是民资、外资更是如此。还有人担心,放开外资后会对民族企业造成冲击。但事实上,在几乎百分之百的轿车产品是由合资企业生产的情况下,谈保护民族企业几乎是不能想像的,或者说只是保护了先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利益,而且,是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

  其次,这个产业政策要在促进汽车消费上有所突破。原来的产业政策也有这方面的要求,但在实际中几乎没有任何指导作用。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培养新的主导产业,带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汽车作为工业化国家的典型产业,在我国正处于消费的持续增长期。促进汽车消费,既是进一步培育汽车消费热点,使之成为我国经济重要增长点的要求,也是扩大内需方针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

  另外,在文字上一定要严密,少用或者不用“原则”、“一般”等模糊词汇。在逐步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不能让出台的政策由着制定者去解释,免得到时想管你就管,想不管就不管;想说你行就行,想说不行就不行。(史小平)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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