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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恢复年检 尾号4、5、6机动车8.31前验完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 08: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从明天开始,本市恢复机动车注册登记,同时停止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汽车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6月10日起恢复机动车定期检验。

  自恢复机动车注册登记之日起,国产汽车注册登记的检验统一调整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所在车管分所指定的新车检测场进行。

  6月10日起恢复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须按下列手续办理定期检验:1、原按尾号对应在4、5、6月份检验的机动车须于8月31日前检验完毕;2、其他车辆按尾号对应的月份进行检验;3、属餐饮、旅店、旅游、娱乐、公共交通客运行业、集贸市场行业的机动车,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须参加定期检验的,凭《营业执照》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可免征机动车检手续费(7元/辆次),机动车未按本通告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者其临时行驶车号牌超过有效期的,不准上道路行驶。

  (记者薛冰通讯员杨国平)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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