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石耀东:应由限制性政策为主转向以激励性政策为主
石耀东在回答记者关于新出台的产业政策应该与原产业政策有什么显著不同时指出,新产业政策重点应由限制性政策为主转向以激励性政策为主,并要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
石耀东说,1994年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实施了严格的、全方位的行政性管制措施,从内资到外资,在汽车产业链各个环节上,都强调了一个“管”字。尽管也包含了一些激励性条款(如鼓励性消费政策)、但是比较笼统,表述原则化,可操作性明显不及那些限制性条款。从发改委征求意见的几项内容看,新汽车产业政策也注意增加了激励性政策的内容,但是其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他认为原汽车产业政策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范围过宽、程度过深的行政性干预,特别是以项目审批和目录管理为代表的市场准入限制(民营资本首当其冲),大大地制约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作用空间,而运转良好的市场机制是形成理想市场结构的基础性条件。
二是对外资进入的各种限制已经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原有的关税与非关税措施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如当地含量要求(国产化政策)、外汇平衡要求、技术转让要求等就明显不符合WTO有关条款的规定。
三是从完整的汽车产业链来看,生产制造环节以外的其他汽车产业领域和环节还亟待完善,如汽车消费政策和汽车服务贸易政策一直是汽车产业政策的“软肋”。
四是市场监管政策也没有完全到位,如产品型式认证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汽车安全、环保与节能等技术性要求,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等等,都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上进一步完善。
他着重强调了”国产化率”和“外资股比限制”问题:“我们都注意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40%的国严化率却伴随着居高不下的配套成本,这样的局面延续了很多年。为什么?是政策制定得不好,还是实施与监管环节出了问题?我想,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应该设定40%还是30%、20%的国严化率更好这样的纯技术性问题,而是涉及到特定时期的市场准入、市场结构、制造业水平、产业配套体系和关联关系。产业集聚程度、物流效率、市场规模限制以及跨国公司竞争战略等等一系列复杂因素。国产化率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不是决定性因素。”
他认为,股比限制政策的情况与国产化政策有些相似,多年来我们一直处于投鼠忌器的状态。严格的股比限制会降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和方式,而放宽股比限制可能导致产业控制权易手。TRIMS条款虽然没有规定必须取消股比限制,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放松股比限制的条件正在趋于成熟,这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几大本土汽车集团(如一汽集团、东风集团、上汽集团、北汽控股等)已先后与大众、丰田、通用、日产、现代等跨国汽车公司完成了战略联合,股权结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战略选择层面上的问题;二是跨国公司在目前的股权结构条件下,正在将新一代产品和技术引入到中国市场上来,有的车型甚至与国外同步上市,可见股比限制并不是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决定性因素;三是近年来外资控股或独资正在上升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首要企业组织形式,而这些行业不仅没有因为外资控股或独资而受到很大冲击,反而成为中国发展最的行业之一,本土企业也没有遭到灭顶之灾,反而迅速壮大起来与外资企业展开面对面的竞争,这种局面在电子信息产业如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制造业表现得比较充分;四是股权结构存在策略性调整的可能,如通过中方股权的多元化与分散持股,也可以达到外方相对控股的目的。
石耀东最后补充说,对于一些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比如应如何具体实施型式认证、安全、环保和节能等问题,以及一些需要阶段性调整的内容,可以通过另行制定相关条例和规章来进行管理。它们也是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可以进行原则性表述。(本报记者贺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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