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制定背景的变化
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国汽车工业加入WTO后发生的巨大变化。
首先,中国汽车工业已经在一个充分开放、竞争的市场上发展,随着外资、民间资本大举进入汽车工业,资金与市场已经不是制约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瓶颈。
其次,中国政府加入WTO做出的各项承诺,制约着产业保护政策的形式与空间。
此外,中国汽车工业中,整车生产的基本格局已经奠定,零部件是需要重点予以关注的薄弱环节。
再其次,汽车产品的使用,对于社会、环境引起的外部经济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注意。
最后,中国的能源状况不容乐观。从这次“倒萨战争”来看,能源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
2、政策制定基点与方式的变化
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应当把政府支持发展与保护的重点,放到汽车零部件领域;重点支持汽车工业重大共用性技术、基础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在制定产业技术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能源状况,要鼓励节油技术、产品的开发,鼓励采用新能源的技术、产品的开发与使用。与此相呼应的是,在制定产业技术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汽车大量使用对于环境的影响。
在供给政策与消费政策间要保持均衡。制定更加具体、有力的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制定健全的消费者保护政策。
要由过去的主要面向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转向真正面向全行业。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在政策支持与扶植方面应一视同仁。由政府限制的对于某些领域的进入,转向建立健康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选择产业政策实施手段时,应将重点放在对于诱导手段的选择上,尽量减少行政手段的运用。所谓“诱导手段”指的是一些经济、信息手段。这些手段弹性比较大,适合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运做。这些手段通过对企业进行鼓励或劝戒,影响企业的行为方式,而非硬性让企业执行。这样,既避免了由于政府官员可能判断失误带来的更大损失,也给予企业足够的自主判断、自主发展的空间。
在制定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过程中,应当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进行讨论,除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汽车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外,还应当有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政府、各类用户、维修销售部门、能源部门甚至舆论宣传等部门的代表参加。这样,才能使产业政策真正成为在充分协调各方面利益基础上,反应各方面要求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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