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时下,在有车族中流行这样一句话,购车者要想退掉一辆有质量问题的汽车,要比厂家制造出一辆不合格的汽车还要难得多。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势头,私家车正大踏步地进入家庭,由汽车质量引起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三包”规定,指的是经营者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一份合同责任,企业必须做到。由于现行的国内产品“三包”规定目录中没有汽车,购车者对于汽车出现的质量问题往往会投诉无门,尤其是汽车遇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时,汽车厂商更会以没有“三包”规定一推了之。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国内汽车产品虽没有“三包”规定,但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讲,只要是商品、是消费品,包括汽车在内,厂家、商家都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中有关“三包”的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由于现行法规和规章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造成对购车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相对滞后。
据有关管理部门日前在京召开的《家用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研讨会透露,消费者企盼的私家车“三包”规定有望年内出台。《规定》将明确家用汽车的修理范围,不仅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还包括旅行车、多用途车、越野车和零部件等。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有报道说,为了配合《规定》出台,有关部门已经实施了相应的辅助政策。
但有了“三包”规定,买车者的利益就能受到保护吗?
不一定。拿近来备受媒体批评的手机“三包”规定来说,它就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譬如,消费者若按此规定要求换货、退货时,要按每天0.5%的比例支付折旧费。也就是说,如果购机者的手机经过两次修理仍然有质量问题,到了200天后,再要求经销商更换、退货时,要么你掏钱重新再购买一部新的手机,要么你干脆将旧手机扔到垃圾堆里,因为,此时你的手机已经折旧完了。不言而喻,汽车也属于高折旧率的机电产品,有关部门在制定汽车“三包”规定时,如果不正视这一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和调整,不仅难以规范日渐放大的国内汽车消费市场,也会损害购车者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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