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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保险中心成立 “成都模式”有可能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 13:11  中国汽车报

  近期,成都部分车商与保险公司就新车保险办法的实施引发了一场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要不要将车商撇开。那么,对成都的做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专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成都保险公司的做法,令人拍手称快。如果成都的做法能摸索出成熟的经验,其他地区相关条件也具备的话,比如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不排除这种做法被推广的可能。”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上层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成都的做法已经在青岛、西安运行了一段时间,在这两个城市运行之初,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但并没有成都的车商反应那么强烈。成都新车保险中心的成立,是成都各家保险公司坐在一起共同协商的结果,并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从这个层面上讲,成都新车保险中心并不会因为一些不同的声音而终止运行。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提高新车保险中心的服务水平。该人士还称,目前“新车保险中心”的这种叫法也有问题,有垄断之嫌,如果换个名称,比如“保险超市”也许更好,我们正在考虑之中。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经说过,一切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有利于保险市场规范的做法,都可以尝试。那么,成都的做法,是不是一种好的尝试,我不便于多说什么,目前我们只管去做,还没有到说话的时候。”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称,成都的做法,实属保险公司的无奈之举。车险市场的高额回扣之风屡杀不止,这里有保险公司的责任,也有代理人的责任。面对车险市场的高额回扣,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巨大成本压力,有些保险公司根本就不赚钱,基本上是赔本赚吆喝。这种状况下,保险公司除了撇开车商,别无选择。如果成都的车险市场是相当规范的话,我想成都的保险公司也不会采取这种极端做法。此外,车险产品本身就是保险公司自己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有权利选择销售模式,并且这种模式是在相关部门批复的情况下运行的。

  为了了解监管部门对成都事件的看法,记者将电话连线到了中国保监会的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不便对此事发表意见,你可以与四川保监办取得联系。他们的意见可以代表我们的看法。”

  记者将一份采访提纲传真到了四川保监办,得到的答复如下:你传来的采访提纲收悉,由于我办相关部门近期的工作安排与您的采访要求相冲突,很抱歉无法安排各类采访,请谅解。

  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大刀阔斧,一下撇开经销商,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的低调行为,不知是双方达成了一种默契,还是监管部门确实有难言之隐。

  那么,成都的做法,能否给其他地区带来一些借鉴呢?

  北京某保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的做法,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至于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还不好说。但北京地区不足以借鉴这种做法,北京的市场环境更加自由、更加宽松,应该给投保人更多的选择。”

  对成都保险公司撇开经销商的做法,首都经贸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庹国柱教授却给予了批评。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这是一种垄断行为,与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和取向是背离的,市场竞争包括价格竞争,是正常的手段,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的做法,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也不可能成功。

  庹国柱认为,成都的保险公司成立新车保险中心的做法,初衷是遏制车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出于规范车险市场所采取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的采取不能以牺牲投保人的利益为代价,也应适当照顾代理人的利益。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没有选择权,没有知情权,代理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成都的汽车商会对新车保险中心的质疑,我认为成都车商是有道理的。

  据庹国柱介绍,在保险市场较发达的国家,保险产品的很大份额都是通过代理人展业的,而我国车险市场不得超过8%返点规定,明显偏低,这也造成了8%的返点屡屡被突破,造成保险公司难堪重负的境况。那么,成都的这种极端做法,能否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我表示怀疑。成都的保险公司撇开经销商,直接展业,必定对投保人带来不便,这是解不开的矛盾。靠保险公司自己的力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对于新办法的实施,应照顾保险公司、车商、消费者三方的利益,任何一方利益受损,都不利于车险市场的发展。总而言之,成都保险公司撇开车商的做法,是违背市场规律的。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认为,成都新车保险中心的做法,如果保险行业组织认为有必要,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所采取的方式,应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是否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为原则。对于新车保险中心约定了各家保险公司份额的做法,郝演苏认为,这样做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小公司一样可以做大业务。(本报记者张彦武)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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