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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帕杰罗陆慧事件对簿公堂--陆慧第二代理人答辩状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7日 11:08  新浪汽车

  4月4日上午9时,“陆慧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历经两年多的纷争之后,“陆慧事件”当事三方终于面对面地坐在了法庭上。下面是陆慧第二代理人答辩状。

  审判长、陪审员:

  云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陆慧及其法定代理人周建红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原告人陆慧的代理人,现答辩如次:

  作为交通肇事的受害人陆慧,已于2002年3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支持原告主张的证据有(已同状提起):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4、《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鉴定书》。

  5、湘海汽车修理厂的修理《证明》。

  6、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本三菱PAJEROV31吉普车检验报告》。

  7、伤害损害赔偿费用凭证。

  诉讼过程中,第二被告日本三菱提出证据:

  1、胡理斌《情况说明》。

  2、酒井一繁《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胡理斌。

  3、车辆管理所的“寻查”。

  4、进口车辆入户许可证。

  5、湖南省汉寿车辆制造厂工商档案。

  6、日本工商注册证明书。

  力图证明:第一:车辆未发生爆裂漏油现象。

  第二:三菱不是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为此,原告已在举证期内,提出如下证据,予以反对:

  8、(按统一编号),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对证人陈宏刚的《调查笔录》,该笔录还有见证人唐伏初的签字,证明:“被撞伤的妇女躺在马路中心偏东的位置,肇事的三菱车刹车油管破裂,地上有一线油渍”证明刹车油管破裂,并地上有一线油渍。

  9、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对证人张晓帆的《调查笔录》,张证明:“我还看见标记的前方不远处有一滩油渍,后来知道这是事故车停下的地方,当时我弯下腰,点上打火机,发现油向北越过陆慧所躺处,形成大约十米长的线状油渍。”

  另外:已举的证据5修理厂已证明“刹车管爆裂”,并说明了爆裂原因“后载阀的弹簧与后刹车管长期摩擦造成破裂”。

  已举的证据6《检验报告》证明“制动油管磨破后制动液外泄”,并摄制了照片,该照片明显证明了破裂状态。

  已举证的证据1《责任认定书》明确载明“由于后刹车油管突然爆裂”。以上事实(包括现场、实物、检验、认定、证人)证明,后刹车油管破裂是不容质疑的事实。被告三菱仅凭其当事人自己取证的一人证词不能反对上述事实。

  至于被告三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题。被告证据:

  《日本工商注册全部证明书》(已经东京法务局证明,中国大使馆认证)第12页载明“汽车及其构成零件、修理更换用零件以及附属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及其他业务”,第32页载明“二手车及其构成零件、修理更换零件及其附属品的销售“,第62页载明”与前项关联的附带事业“。代理人请合议庭注意,这是说,按照我们中国的说法,被告不仅经营整车业务,而且经营整车零件甚至经营维修、组装业务,尤其是还经营开发、设计及其他关联的附属品及其关联的附带事业,这一点对于本案的审裁至关紧要。

  被告三菱在自己的证据《湖南省进口车辆入户许可证》上证明:“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与本案涉案车一致“。

  原告证据:

  10、10---1、《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一站证明》

  10---2、《汽车也有身份证》

  10---3、《北京青年报》2001年12月4日19版文章。

  10---1证明肇事车湘A---04945纵梁号码为JM(或JH)YHNV31OVJ005894。

  10---2、10---3证明提出了识别上述号码的方式。

  证明按识别代码“JMY表示日本三菱汽车公司“。

  1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3号公告》并图。

  证明:1、日本三菱V31、V33质量许可证书被吊销,禁止进口。

  2、原因是“正常行驶中制动突然失效的安全质量事故,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认定---------设计不当-----------制动油管磨损穿孔,制动液外漏造成制动失效。”

  3、部位如图式,上述V31设计不当磨损穿孔,制动液外漏制动失效及图式部位与本案完全吻合。

  12、三菱公司对中国的承诺:

  12---1、三菱承诺“决定召回检修旧款帕杰罗V31------“。

  12---2、“三菱汽车为确保中国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决定立即召回检修出口至中国的旧款V31、V33帕杰罗(PAJERO)越野车对其制动油管无偿检修并更换零件。“

  12---3、“日本三菱汽车有关负责人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交了《三菱汽车公司在中国召回--------对消费者的赔偿方案》,方案就帕杰罗V31和V33车辆召回检修向中国三菱汽车用户和消费者做出赔偿承诺,还指出无论是通过正规渠道还是其他渠道购买的帕杰罗V31和V33车辆。”

  请注意,这个承诺是“无论通过正规渠道还是其他渠道购买的帕杰罗V31和V33车辆”,并且“方案最后说,消费者有任何要求,请通过010---65614300联系。”

  可见,被告日本三菱的责任是明显的、明确的。

  可是,日本三菱实际行为又是怎么样的呢?它是否实现它对中国人的承诺?当一个中国母亲在它的车轮下几乎丧命的时候;当一位年轻的中国妇女的生命在急待抢救的时候;当她就要丧失她所有的健康和欢乐成为一级伤残的时候;当她的家庭无力抢救而濒临崩溃的时候;当她可爱的女儿就要失学的时候;作为她的代理人,我们会见了日本三菱公司的代表,我们向他们递交了当时唯一的责任认定书,提出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不要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尽量合理善后已造成的损失……我们力图唤醒它的良知,希望它能尊重一个中国妇女的健康和幸福,尊重一个中国妇女最起码的人权,尽一个有责任心的公司最起码的责任。结果怎样?今天的诉讼就是最好的证明。三菱公司却企图以一份伪证——一个修理工的证言来否定中国政府认定的、中国质检机关鉴定的、已经发生的铁的事实来推托自己的责任,请看被告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参加讨论的日本代表酒井一繁的所谓“调查笔录”,我们不明白谁给了一个日本人在中国领土对一个中国公民的调查权,尤其另人惊诧的是,日方竟提取了中国公安机关长沙市公安局车管所的所谓“调查”的证明,该证明上还标有“极密”的字样,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会这样!我们不能不对本案作进一步的了解。

  经查,见证据:

  13、13----1、《多年隐瞒顾客投诉、三菱总厂遭警方突袭》

  “中新网东京消息:日本警方昨日突袭三菱公司总部,以调查该公司长期隐瞒的顾客投诉事件。

  据信,该公司在二十多年来共隐藏了多达6万4千顾客投诉案——三菱公司已被迫承认其生产的汽车刹车失灵、油箱漏油和离合器工作失常,它秘密地为顾客更换了近一百万辆汽车……

  按照日本法律,汽车制造商必须向运输局报告顾客投诉,如果汽车质量有严重问题,制造商必须收回这些有质量隐患的汽车。”

  13----2、中新网北京9月22日消息:

  “今年6月,日本运输省调查发现,三菱汽车公司故意隐匿不报的缺陷车共计81万辆……

  据调查,三菱公司至少从1977年开始,在长达23年的时间一直对运输省隐瞒三菱汽车的发动机、刹车和油箱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用户要求索赔的大部分情况……

  相关报道:三菱汽车总裁辞职谢罪。

  相关报道:日本警方再次搜查三菱汽车公司。

  13----3、《故意隐瞒严重质量问题三菱汽车载在自己手里》

  “去年7月,三菱汽车公司连续三十余年故意隐瞒产品质量缺陷的问题被披露,受到日本运输省(现国土交通省)等有关方面严厉斥责……

  日本警视厅又以三菱公司存在有组织隐瞒消费者索赔信息的嫌疑,以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法为由对三菱公司前付社长等三名董事在内的九人展开司法调查。

  ……并一针见血的指出三菱公司的企业文化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待责任非常暧昧,……漠视消费者权益而只注重企业内部小团体的利益。“

  文章还指出:“问题还不仅发生在日本国内,三菱公司还一贯不重视国外消费者权益,在中国消费者的帕杰罗越野车发现质量问题的半年内,三菱方一直未向有关方面通报,甚至还暗中私下对问题车辆进行检修,问题暴光初期还拒不向消费者道歉……”

  以然如此,还要我们说什么呢?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时至今日,我们还能对被告三菱抱有多少信心?能呼唤什么样的良知?我们只能求助于中国法律的尊严,求助于中国的繁荣和强大。

  至于被告李志明,我们不想在这里作过多的辩论,请合议庭一并裁决。

  此呈

  芙蓉区法院

  代理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经伟

   2003年4月2日

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

陆慧案对簿公堂 两被告均称不负责任(图)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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