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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深圳汽车嘉年华:参展须知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 11:47  新浪汽车

  1.参展申请

  参展商接受本届展会的所有规定,填写展位申请表或网上填写,传真或邮寄或E-mail至组委会。组委会收到申请后以传真或E-mail作出申请确认。申请方须及时缴纳展位定金。组委会保留拒绝全部或部分申请的权力。

  2.展位的分配和使用

  a.组委会结合参展商的要求分配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

  b.组委会保留根据会展目的和宗旨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c.未经组委会书面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展位转租他人或使用展览大厅的场地。

  d.在付清所有展位费用之前,参展商不得使用展位。

  e.未按时支付费用被视为自动退出。

  3.取消

  申请展位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展的单位,可向组委会提出书面退展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展手续。在开展两个月前退展的单位应交纳参展费用总计的30%作为退展费;开展一个月前退展的单位应交纳参展费用总计的60%作为退展费,距开展日期一个月以内退展的单位应全额交纳参展费用。

  4。展品运输

  a.参展商负责将展品运输至层位的所有费用。

  b.参展商负责安排在展会之前、之中或之后的展品仓储和包装。

  c.参展商应该在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从展览地点撤出其展品和装饰,对于因此引起的损失和延误,参展商应向组委会作出赔偿。

  5.改变会展日期和地址

  组委会保留因外部因素改变会展日期和地点的权力。改变应在一个月前通知参展商,申请表仍然有效。

  6.不可抗力

  如果组委会认为展览地点,展览和准备工作将被严重破坏、阻碍、或因不可抗拒的外部条件终止(包括任何自然事故、阻碍和影响交通、通信、住宿和其它举办展览的准备工作进行的因素),将取消或推迟展览,组委会不对任何参展商承担责任但承诺将费用退还给参展商。

  7.安全

  a.组委会将根据展览的利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是组委会对于在会展之前、期间或之后展品或其它财产的丢失或损坏及个人伤害不负任何责任。

  参展商如有贵重物品需要通宵存储,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自负。如需协助可与组委会联络。在展览会进行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展品一概不得带出会场。参展商正式离场时需向保安人员出示经组委会签发的出门条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开。

  b.为保证展品安全,展览会每日闭馆时各层位人员需等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层位时方可离开。展览会期间,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否则组委会有权向参展商收取罚金。

  8.防火和其它规则

  所有展品、资料和附件都必须采取正常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符合防火规则和建筑条例。参展商的展示品不得阻碍其它参展商的视线、或不被组委会允许、或有损整个会展的利益。组委会保留下达规则的权力,参展商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9.展览地点和展地财产

  参展商不得损坏展馆及展馆设施和财产。一旦发生损害,参展商必须向组委会赔偿。

  10.进入展览地的人员

  组委会保留根据整个会展的利益拒绝任何人进入展馆的权力。

  11.展览地点规则

  参展商必须遵守展览大厅的规章制度。不遵守规章制度将破坏本协议的执行。

  12.展位使用及宣传品

  参展商只可在本身的层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等宣传品,不得在会场内的公共区域派发宣传品或纪念品。未经组委会允许,不得随意悬挂或张贴广告。

  13.解释

  组委会拥有本须知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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