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由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地方标准《车辆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将开始实施。从2002年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单位制定《汽车“三包”规定》草稿起至今,《汽车“三包”规定》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情况下研究讨论了相当长时间。在此大背景下,作为全国第一个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成都市的这个“责任规范”引起了相关方面的普遍关注。
在与有关政府官员、汽车行业专家、中消协专家以及部分企业界人士交换了意见后,记者发现,对于这个看起来是多方期盼早日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大家有各自的不解和质疑,叫好的并不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此标准有明显漏洞
作为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一位负责人,韩华胜主要对标准本身存在的一些不完善处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从希望规范改善汽车修理、更换、退货难的现状来说,成都市所做的这种尝试是一件好事,但是,地方单独出台的这种标准,只能在当地起到一定作用,而汽车是一种全国流通的商品,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影响到汽车在当地的正常消费、流通。而且本应相当严谨的标准本身存在着漏洞。”
漏洞之一:标准和法规概念混淆。成都市这个“车辆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是以文件代号为DB5101/T001 2002的成都市地方标准出台的,内容为“规范”,形式却是一种标准,这两者并不是完全统一的整体。标准是一个非常客观的东西,主要是对产品而言的,纯粹是一个技术条款,对管理类的规范一般不用标准来调整。在成都市出台的该标准中较多地涉及了车辆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责任其实是一种民事关系,不属于标准可以调整的范畴,以标准的形式来出台管理类的规范是不适宜的。更确切地说,这种调整责任的条款,应该是一种“办法”、“法规”、“规定”。作为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质监局,出台法规性文件也有一些越权嫌疑。
漏洞之二:定义不明确。规范中提到“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车辆”,这是指在成都上牌的车辆,由成都市生产的车辆,还是在成都市销售流通的车辆?文字上的表述含糊不清,会给今后的执行带来争议。
同时标准把所有《公告》内的车辆都包含在内,而没有区分个体家用消费车和商业用车,这也是不合理、不可行的。
因为当产品处于商用的前提和背景下,买卖的双方就是两个平等的主体关系,就应该遵循合同关系,而不一定要遵循这个标准中的条款。也就是如果不区分个体家用消费车和商业用车,同样会带来麻烦,甚至与其他法规、规定相冲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知道该标准,没有时间发表看法
带着对地方出台该标准的合理性的疑问,记者拨通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某部门的电话。
当记者向该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对即将实施的《成都市车辆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范》有一些疑问并想咨询时,这位人士表示并不知道这个标准,也没有看到有关标准的文件。记者只好退了一步继续询问:“我们还想了解一下标准所调整内容的范围,也就是标准是否可以调整民事关系。”不想这句话惹怒了这位工作人员,他颇有些不耐烦地扔下一句:“地方有出台地方标准的权利,谁出台的标准谁负责,找现在没有时间,有什么事以后再说吧。”
一名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这个所谓的成都市汽车“三包”标准是以地方标准的名义出台的,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标准,其中一些具体的条款明显低于目前部分企业的标准,标准的降低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不仅很难起到严格监督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效果,还将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该工作人员认为,成都市地方汽车“三包”标准在此时(国家《汽车“三包”规定》在酝酿中)出台,不太合适。他担心有一就会有二,当年汽车环保法规出台前,各地纷纷出台自己的规定,最后弄得一片混乱。他担心这样的局面在《汽车“三包”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有可能重演。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这种多头多重管理的混乱局面何时结束
对于地方“三包”标准的出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要尽快解决汽车行业中多重多头管理的问题。
杜芳慈认为,汽车行业中多重多头管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已经严重影响到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汽车的生产销售已经全球化了,如果各地都纷纷出台自己的标准,不仅会形成严重的地方保护,还会割裂市场,给消费者、生产者造成一定的损害。从表面上来看,地方出台汽车“三包”标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的权益,但是实际上却很可能事与愿违。
谈到地好“三包”标准出台的影响,社芳慈时观点是:“标准应该是在适合标准的地方制定的,不是所有的事都要依靠制定标准来解决的,试想,一个生产者如果要面对着全国各地地方行政部门的标准办法,那就不再是10个、8个婆婆,而是上百个、上千个婆婆,生产者应该如何面对呢?汽车是全国销售流通的商品,应该由中央统一立法管理,即使中央现在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也不应该由地方来管理。
三大集团:感到迷惑
第一个汽车“三包”标准的出台,企业极其关注。在两天之内,三大汽车集团的有关人员都与记者取得了联系系,并表明了他们的观点。
一汽集团营销管理部长期从事汽车“三包”研究起草工作的张洪文认为,成都市汽车“三包”标准符合相对于国家正在酝酿制定中的“三包”条款,更适合我国大部分车辆产品质量现状的国情,但问题是如果国家出台的《汽车“三包”规定》与地方标准抵触时,具体执行部门应该执行哪一级的。
东风汽车公司经研所所长陈炳炎表示,目前关于汽车“三包”立法问题的不同意见较多,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因此在立法上一定要慎重对待。“三包”本质上是卖方对买方的质量担保或质量保证,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必要由行政部门对“三包”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地方行政部门。
上汽集团在获得成都市“三包”标准全文的当天,就将全文分别传给了美国通用和德国大众的有关部门,同时也邀请了有关专家和上汽集团“三包”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起逐项研究该标准。截止到记者发稿前,最后的意见还没有整理出来,但是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初步研究后,大家认为,该标准有不少欠考虑之处,一些条款本身也与其他的文件或者法规有重叠、矛盾的地方。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成都市出台汽车“三包”的地方标准,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在法律效力上和实际应用中都可能带来许多麻烦。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不仅是汽车行业,就是国家质检部门的高层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人士,都对该标准持否定态度。(本报记者戴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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