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随着中低档汽车进入百姓家庭,汽车消费纠纷也逐渐成为我国大中城市消费投诉热点。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母建华是在13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说这番话的。他指出,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首推汽车质量。一些汽车生产企业为保证供货,不断加大生产量,忽视产品质量,致使消费者新购买的汽车故障频发,严重的甚至车辆在使用中自燃、爆炸等事件。除此之外,一些经营者以国家没有出台具体汽车“三包”规定为借口,对消费者合理的退、换货要求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有的虽同意退换,但由于汽车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难以认定,消费者的损失也难以得到赔偿。
在汽车维修领域,有的小维修部打着名牌汽车厂家定点维修的招牌揽生意;有的在修理汽车时使用伪劣汽车配件,趁机卸换好的零部件;有的修理厂标价不明,漫天要价。
母建华还指出,汽车驾驶培训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盲目扩招学员、擅自删减必修课目、缩短学时、培训质量大打折扣等。(记者冯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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