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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配件投诉日益上升 专家呼吁应尽快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7:13  北京晚报

  汽车大量进入家庭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随着汽车的热销,汽车及汽车配件的质量问题也接踵而来,消费者对汽车及汽车配件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记者从北京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获悉,从2002年3月至今年3月该中心共接到关于汽车及配件的咨询和投诉近600起,占全年投诉总量的5%。其中对汽车整体质量提出质疑的有300余起,占咨询和投诉总量的50%;对汽车配件质量的咨询和投诉达160余起,占总量的26.6%;对汽车修理质量的咨询和投诉达40余起,占投诉总量的7%。

  从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反映,汽车存在质量的问题五花八门。面对汽车投诉还出现了六个方面的难题,第一责任认定难,这是引起争议的关键问题,厂方和经营者都是千方百计推托责任。第二,鉴定难,经营者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使鉴定提议得不到响应。第三,举证难。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举证是很困难的。第四,索赔难。尽管合同法112条,消法44条、45条都明确规定了对消费者的索赔,可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这点,经营者都是百般推托。第五,修理难,尤其是异地修理。第六,退还最难。厂方总是坚持厂规,把三包变成一包,有再大的事也不退不换,限定了消费者的权利。

  对汽车配件质量的反映主要是,汽车修理厂为用户修车所提供的配件,在用户修完车后没多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用户怀疑汽修厂提供的配件是假冒伪劣产品,用户反映销售质量存在问题汽配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各大汽车配件城。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不仅包括汽车及汽车配件的质量,还包括对汽车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等方面的投诉。针对这种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认为,现在汽车消费的保护措施滞后,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应该借鉴国外的立法,在权威的立法方面进行思考。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对私人汽车消费,必须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充分的估计,到时候才不至于被动。在保护汽车消费权益方面,应该全面立法,要提高立法的层次。包括召回制度。立法就是要从汽车的认证开始,一直到报废全过程的立法,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立法。在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像美国对汽车安全法的起草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要希望得到全体厂家的热情拥护。包括美国的汽车保护法,厂家也是非常反对。但是美国商务部,坚定地把法立起来了,公开征求厂家的意见,但立脚点必须放在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而且保护消费者的前提一是消费者一无所知,而且现在都提倡明智消费、科学消费,不可能。中国消费者要懂的太多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前提就是消费者一无所知,第二消费者是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的能力和大的厂商对抗。现在要求消费者做很多事是不公平的。所以应该说这种立法的角度得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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