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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发言(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 11:18  新浪汽车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发言(图文)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大家上午好,咱们企业界有一句话说“客户就是上帝”,但今天了解上帝是如此的痛苦,如此的倒霉。今天反映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需要解决紧迫性也是非常严重的。我这里面谈四点看法。

  我总的感觉目前到现在为止中国整个包括政府、社会、各个方面还没有为汽车时代做好准备,也就是说没有为私人大量的消费汽车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认识上的,包括法规上的,包括物质上的,包括使用条件上的等等没有一个方面做好准备,也包括汽车厂家也没有做好准备。按照现在咱们中国工业汽车的水平,每家有一辆,现在汽车工业也是满足不了的。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所以现在当私人汽车消费热潮到来的时候,许多问题都暴露出来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由于它来的突然、准备不足所以解决起来更加的复杂。我觉得现在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转变观念的问题,到上世纪末我们汽车消费者才有一个私人汽车消费者的合法地位,原来私人是不能买车的。但在私人汽车消费上争论仍然存在,而且争论的层次非常多,政治局常委里面也争论,而且在最高的学术领域争论,在经济学家之间争论,底下报纸争论就无关紧要了,这样的争论对整个汽车消费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北京青年报的前社长讲过一个事,当北京青年报出第一个汽车时代专版的时候,中宣部遏令它停止,说它误导。但后来还是放行了。但对于私人汽车消费很容易就给你戴个高帽子。

  到了政府态度最积极、表态最明确就是国家的十五规划,在那上面第一次明确提出鼓励轿车进入家庭。但据参加起草的人,比如机械工业联合会的副会长他就说把后面砍掉了,鼓励轿车进入家庭,大幅度提高汽车保有率。在汽车消费者作为个体非常的艰难,作为国家道路也是非常艰难的。现在私人汽车消费2002年已经成为私人汽车消费的元年了,将来还会掀起更大的浪潮。

  将来怎么办?前一段我经常呼吁改善汽车消费政策,但我现在开始呼吁另外一件事就是改善道路条件。当然改善道路条件比改善汽车消费政策更困难,因为涉及到城市规划,大多数的城市都是几百年、几千年的历史,咱们国家最新的城市像深圳是属于从一无所有、重新规划,也没有解决交通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要比汽车消费政策难得多。对于私人汽车消费必须要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到时候才不至于被动,比如说全国3亿家庭有3亿辆车,最少一年要消耗4、5亿吨石油,那时候上哪儿找?上伊拉克要还是上哪儿要?俄罗斯的石油管道都绕着中国走,就怕中国以后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非常紧迫的,但必须有战略性的考虑。

  在汽车消费者保护方面它的重要性:

  第一个首先它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我觉得最大的两个权益一个是生产权一个是物权,保护消费者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汽车工业,吓到了消费者不去买车你汽车卖给谁?

  三、保护消费者也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汽车的消费量大,面广。国外的汽车召回一次照会往往是几万辆、上百万辆,国内也曾经发生成批的事故酿成激化的状态。

  第二个意见在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方面应该全面立法,要提高立法的层次,目前许多部门在这方面应该说态度比原来积极,去年我跟消协的会长也参加过一次会,当时参加会议的单位非常少,大多数都是媒体、消费者、研究单位,今天非常高兴看到好多政府部门都参加了,但是政府部门立法有一个问题,因为管汽车的部门有十几个,他们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的复杂,一个部门的立法另一个部门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包括召回制这样的。所以在执行当中就有问题,或者一个部门立法和另外一个部门立法之间有冲突,所以我们意见应该由人大或者国务院这样的层次来立法。这样比较利于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另外一个全面立法就是要从汽车的认证开始到报废全过程的立法,刚才有一个记者问我你列举这么多法,哪个重要?应该说都重要。汽车消费特别的复杂,汽车消费是从你开始看广告开始就有陷阱了,我看网上有一个笑话,有一个消费者去告厂家广告不实,怎么不实呢?广告商有一个小姐,我买的时候没有。笑话后面的结尾厂家著明:小姐非配制。任何一个环节都有陷阱,所以必须得给消费者提供完善、周到的保护。

  第三,消费者立法的立脚点就是保护消费者,站在消费者角度立法。在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像美国有一个人对汽车安全法起草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写过一本书《在任何速度上都是危险的》在他宣传自己观点的时候受到厂家的威胁,他发现之后捅到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促使大众倒向立法。福特也出现了一个问题,有一个副总叫拉特拉马拉,他讲福特如何怎么怎么样。后来福特公司没有办法只让好拉特拉马拉去休假去了。保护消费者一个是消费者一无所知,现在提倡明知消费等等,不可能。中国消费者要懂得的东西太多了,从买菜到买车什么都要懂不可能的,神仙也不行。所以美国消费者保护好前提就是消费者一无所知。

  第二,消费者是一无所有。没有任何能力跟大的厂商对抗,现在要求消费者做很多事我觉得这不公平。应该说这种立法角度应该站对。现在汽车消费者保护呼吁很多年了,但成效甚微。现在跟消费者紧密联系还不如三包,召回是锦上添花,但我们现在需要是雪中送炭。现在保险、信贷,黑洞越来越厉害,所以消费者简直是危机四伏。还痛并快乐着呢?其实一点儿都不快乐。所以我认为加快立法的进程,不要再争论了,不要再扯皮了。中国有善于争论,就是七嘴八舌,这样争辩完全把事耽误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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