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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汪立昕先生发言(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6日 09:44  新浪汽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汪立昕先生发言(图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我想就我个人对汽车产业认识以及我们前一段在制定三包召回车规定的过程中具体的情况跟大家做一个介绍。汽车上游是冶金、机械制造等等,下游是住房、通讯等等,考察发达国家没有哪一个大的经济发达国家没有自己独立的汽车产业。我们国家要想高速的发展,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汽车产业就是我们的动力。作为中国政府对这个产业会格外关注,作为中国政府的具体职能部门,我们质检总局我们就考虑了怎么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我们相应的服务。应该说三包规定我们三年前就策划了,今天谈这个题目我们认为似乎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谈到环境问题实际上是个系统,消费环境是整个汽车市场健康化的基础,在汽车产业发展当中有很多难题,包括我国缺乏自己独立的核心技术,而且在资金上也是处于劣势,因此我想如果有了一个好的消费环境,就有一个好的投资环境。我现在把三包简单的通报一下。

  大家都知道从去年开始,媒体上不断报道我们对于召回制度的情况,召回制度准备从2001年开始考虑了,当时主要不是考虑汽车,而是其他的产品。2002年入市之前就做了召回的课题。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近两年的工作规定在国内有关企业和部门的支持下,特别是研究部门的支持下现在基本上有一个初稿,这个稿子由于在起草当中是充分听取是企业和各方面的意见,是相对成熟的稿子。汽车三包我们是更早一些了,在2001年前就考虑到了这个产品的规则的制定,三包和召回这两个规定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是解决系统缺陷,一个是解决偶然性缺陷的。两个法律依据当然都是参照国内的相关法律,谈侧重不一样,召回是侧重对缺陷的消除,他责任是行政责任。它更强调有关的经营者消费缺陷,避免伤害,不是以罚没为主要目的。

  三包是产品担保责任,主要解决在消费者过程中由于车的早期失效或者偶然事件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通过规定解决相关的民事责任,这种规定制定也不是偶然的,是我国发展规定必然产物。刚才各位领导也介绍了,近年来汽车发展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有关质量等等问题投诉越来越多了,刚才王主任讲了社会上反映很强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另外不断的规则也要完善,特别是入世之后一定要有规定规范这个市场。

  另外从规范市场角度来讲也应该规范,汽车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他们有一个天然规律的倾向,从换位思考的角度来讲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情况下为了促进企业和平竞争、市场竞争有序也需要。从入世之后行政管理部门面临改革的问题,怎么样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市场竞争里,我想政府主要职能还是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以前管企业主要是靠红头文件,通过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后来进入市场经济之后这些情况不复存在了,大部分企业还是通过相应的法规引导,特别是入世之后中国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依法行政,在具体行政过程中要不断的创造合理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涉及公共安全的管理逐步转化,因此汽车产品恰恰具有这种属性。这就讲三包和召回的重要性。

  三方规定我们从2002年3月开始起草到去年年底正式把稿子给我们,今年我们接手过来开研讨会,大概前前后后开了十几次,稿子也改了20多稿,在修改的过程中像条款要讨论一天讨论不完,可能一天要讨论一个主题。我们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国家正在推进政治民主化,所以在推进的过程中我们也尽量考虑各方面不同呼声,意图使他更民主一些、透明一些。特别是召回规定去年十月份我们通过网上向社会进行公布,一会儿我会谈一下。

  三包稿了20多稿,召回稿了10多稿,但总的来讲社会非常的关注。我下面谈一下影响。去年通过召回规定,通过三方网站点击率超过了5万多次,有效的意见有367个,表示支持的366个,那一个反对认为时机不成熟,66.6%,还是很高的。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征询过程有关部门的意见,各个部门都是表示支持,当然也提出了一些疑虑,但总的来讲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我们邀请了一些企业和学者专家参与,前期工作他们也在做,始终受到社会的支持和赞同。

  我要谈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下面要做什么。大家都知道这两个规定本身目标是汽车,由于解决的问题有侧重,因此在具体行政管理当中确实有不同的地方,比如三包它所管理是偶然性缺陷,管理相当大。重要的问题都从投资的渠道反映出来,怎么合理、尽快的解决消费者投诉,能够使一些问题尽量化解,尽量早期解决。这需要一个机构来支持。因此我们跟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做了一个协商,因为他们原来就是我们的主管部门,他们对这个行业专家和行业都非常的了解,所以由他们具体承办。

  这个问题解决了,我想规定修改以及颁布就指日可待了,作为我们的立法计划我们局已经列入了,另外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发布。召回时候也很长了,也两年多了,前后我们在国内和国外调研过。因为有国外的经验好借鉴,所以我认为整个的思路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期工作国外的厂商也给我们很大的支持,包括做研讨会、考察路线、前期研讨会做贡献等等,三包简单一些,这些规定通过争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可以说主流上大家都是支持的。

  今天应该说也应该划一个句号了,但这里面也设计一个具体的技术问题,特别像召回过程中对事务的判断,需要有一个专家委员会支持。对于大量信息的搜集和处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分析,对于有些需要动用检测设备的故障要进行物理分析需要检测机构,这涉及到了职能的整合,我们现在也在进行工作,如果这个工作有一定的眉目,我想这个推进也该颁布了。今年应该有一个结论,具体什么时候发布还要取决于领导的决策。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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