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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未经国家“3C”认证不准入境深圳口岸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 11:47  深圳商报

  5月1日起,深圳口岸对进口汽车将实行新办法消费者如发现未加贴认证标志的进口车辆销售,可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报

  本报讯 深圳口岸对汽车进口将启动新的管理办法,未经“3C”认证的车辆,从5月1日起将严禁入境和销售。

  据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新的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符合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车辆产品的质量监管通过认证制度实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二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实现了国民待遇原则。目前欧洲、美国、日本对车辆产品的质量管理制度均为认证制度。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口安全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全认证制度为基础,对进口车及国产车实现了国民待遇,兑现了我国加入WTO的有关承诺。三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了产品的生产企业及合格评定机构应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严格遵循国际准则,工作程序公正、透明,解决了产品一致性和执法监督问题。

  据介绍,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安排,自今年5月1日起,汽车的强制认证执法监督工作将开始实施。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汽车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消费者如发现应该认证而没有认证或没有加贴认证标志的,要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报。

  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首月经深圳皇岗口岸进口的汽车大幅增长,达到1898辆,较去年12月增长了一倍多。其中日本车高居榜首,达950辆,超过总量的一半。专家特别提醒,深圳皇岗口岸是我国汽车进口的重要通道,对监督进口车的“3C”认证具有独特的作用。深圳口岸将严格把关,严禁各类未经认证的车辆走私入境和在市场上销售。(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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