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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年内出台新条例 停车位有望获独立产权证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 10:47  深圳商报

  深圳拟年内出台国内首部明晰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地方条例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季杰通讯员傅伦为)深圳市停车位买卖有望全面合法化,停车位可拥有独立产权证,可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一系列商业行为。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昨天开始进行关于开展停车位转让问题问卷调查,征求公众对《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意见稿)的看法。据悉,该办法为国内首部明晰停车位产权归属的地方条例,有望在年内出台。

  目前停车位买卖均是“变相买卖”

  负责该办法的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处处长黄福来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包括深圳在内大多数国内城市停车位都处于“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地位。严格来说,国内目前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车位可以进行买卖,而从规划角度来讲,车位属于配套公共设施,原则上不能进行买卖。

  黄福来说,深圳对于停车位的态度一直是不予承认其所有权。目前社会流行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变相买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长租,即地产商与购房者签订了一份车位可供使用若干年的合同;二是赠送,举例来说房价本可以定为60万,而地产商定为70万,但向购房者赠送车位。

  目前买卖车位“进退两难”

  深圳对于车位权属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买卖车位“进退两难”,尤其存在法律尴尬。关于这一点,法律界一直争论不休。有法律研究人士认为,依现行法律,车库或车位同房屋是不一样的,车库或车位不能独立于房屋(“主物”)而存在,对“主物”的权利可以独立转移,对“从物”的权利只能随对“主物”的权利转移而转移。因此,对车库或车位以及小区内的任何其他附属物的权利,只能随房屋的出售而转移,不能独立出租、出售或收取某种名目的费用。

  有观点还认为,在小区房屋全部售出之前,对车库或车位等“从物”的权利是业主与开发商共有,而随着入住业主的增加,业主对“从物”的权利所占比重也逐步增加,直至小区的房屋全部售出,小区的“从物”即全部为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即使从“从物”不能被独立处分而言,即使没有业主入住,开发商也不能将“从物”独立出售、出租或收取费用;从权利共有的角度来说,在有业主入住以后,开发商也不能擅自处分“从物”。

  制订中的《办法》主张车位可买卖

  黄福来说,从现实角度看,地产商和购房者对买卖车位均有需求,政府不能漠视这一情况,而且由于车位买卖不能“合法化”,地产商建车位的积极性不高,这无助解决小区停车难等问题。

  黄福来表示,制订中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是主张车位可以买卖,此举是为了适应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规范我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的出让、转让行为,明晰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保障停车位的合理使用。

  此外,在车位定价方面,目前政府的态度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为市场自行定价。

  地产商和市民态度不一

  黄福来说,由于停车位出让转让的政策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的切身利益。为使该项政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该局就停车位转让所涉及的关键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在此之前,该局曾召集深圳各大主要地产商开过座谈会。黄福来透露,地产商的意见十分一致,均主张车位可以进行买卖。

  不过市民的意见则不一。在记者发稿之前,昨天共有184人参与问卷调查,有92人认为车位可以买卖,有55人认为不可以买卖,有37人认为一部分车位可以买卖,一部分车位不能买卖。

  黄福来表示,此次问卷调查将持续到3月10日,任何个人有意见均可通过各种方式向房地产管理处提出。该处将在综合考虑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该项政策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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