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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最终受益 四方解读2003车险游戏新规则(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 13:57  精品购物指南

  车险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然而不管怎么变,车主关心的只有是否最终获益,无论价格还是服务。

  2003年1月1日新的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正式实行,反应如何?还有待观察。不过有一点车主们必须清楚: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变复杂了。众所周知,2003年以前的旧车险有7种,包括2种主险和5种附加险,车险的费率是由保监会统一制定的,保险单据也采用统一格式,保险公司没有过多自主选择的余地。而车险制度改革后,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及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和判断,按照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条款,保险公司可考察车辆的风险、车险市场状况、行驶员的安全记录等自行制定费率,保单也将由各公司依据自身特色设计印刷,与先前有了本质的区别。例如:对外最早获批车险方案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新车险包括8个主条款和11个附加条款。同时,还配备了四项服务的“杀手锏”。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凡是人保客户,在两车相撞情况不严重,没有伤人的情况下,双方出示互碰卡,只需将对方车号、姓名记下,两卡交换,即可离开现场。这种在国外影视剧中经常见到的场景也将会在我们身边上演。由此可见,个性将是新车险的最大特色之一。保险公司被解放了手脚自主经营,真正体现了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的原则。从已经公布的各保险公司新车险的内容看,私家车、女性驾驶员、老司机、安全记录良好的司机以及车况良好的汽车将受到优待,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华泰财险公司还承诺车主,一辆按照实际价值投保的旧车,只要按照华泰设定的系数适当增加一些保费,发生损失时就可以按足额投保进行赔付。平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为出险的投保人提供代步服务的“代步车费用附加保险”,此外还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补偿附加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附加险等。太平洋财险公司为简化投保程序,推出12种车险套餐任车主选择。面对新鲜、个性的新车险,消费者到底应该如何应对?新条款与旧条款相比,费率是否会降低?对于这些问题,各方众说纷纭。

  保险公司:新条款最大化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太平洋财险公司的一位相关人士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条款最大的变化在于被保险人的利益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因为新条款的设计一方面是参照了国外发达国家和港台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花费巨资通过对中国市场的实际采样调查而综合得出,因此新条款更具人性化,它涵盖了车主开车时能遇到的多数风险,各项费率方面也有所下降,同时车主在购买险种时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新的车险具有高度的专业化。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价格问题,平安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说:新险种考虑到车主的年龄、性别、固定驾驶员人数、车辆使用年限等极细微的因素,不能单纯地说车险费率是上升或是下降,只能是因人而异。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如果你的驾驶记录良好,属于低风险保户,保险公司就会予以相当比例的优惠,反之,保费非但不会下降,还可能比条款中交纳的更多。面对价格战这个敏感的问题,或许是吸取了广州车险试点时引发恶性价格战的教训,保监会此次审批各家保险公司车险新条款时显得格外谨慎,力求做到稳中放开,并在多种场合表示,保监会将对不严格执行经批准并公布的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处。被访的两家公司人员均表示,价格战肯定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价格战的规模以及保监会的监控力度尚不得而知。他们同时又强调,顾客在选择保险公司时,不应只看价格的高低,更应关注符合自己利益的车险产品和公司的服务品质。

  车险代理:新车险对首次购车的消费者并不会有太大的实惠对于车险的主要代理商——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是爱恨交织。手握80%客户资源的汽车经销商一直是车险销售的主要渠道,如何借助他们来销售自己的产品,是各保险公司扩大市场份额的首要问题。但因为原先旧车险条款的险种及费率均是统一制定,各家公司没有太大的差异,其中的区别只是给经销商让利的多少。为了赢得经销商的青睐,保险公司之间不惜大打价格战,私下许诺给经销商一定数额的回扣,即所谓的“返点”。而对于经销商来说,“返点”数越高,自己的获利就越大,当然也就越愿意推销这家公司的车险。有数字表明,一般经销商所拿的“点数”均在30%以上,在广州等地,还曾一度出现70%。相关调查显示,在北京亚运村车市,只要某家保险公司的“返点”多1%,当天的新车保单立刻向这家公司集中,“点数”效应立竿见影。记者先后接触了一些经销商,他们多数人对新车险的看法与保险公司不谋而合。他们认为,很难简单地说车险改革后,消费者的车辆保险费是多交或是少交了。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是较集中的“返点”问题。在新险制度改革后,中国保监会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对车险代理的手续费不得超过8%。多数经销商认为,无论对于他们或是消费者来说都没有太大变化。因为经销商现在虽然可从车险中获利,但其中一部分还要让利于消费者,所以他们的收入主要还是依赖卖车的提成。一位经销商给我“交了底”,他们员工的月基本收入是600元,卖一辆车个人至少可提成200元左右。如果年终结算时,他们完成的销量越高,那么相应提成也就越高。临近年终,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他们更关注的是如何完成汽车销售量。再加上原先的车险因为“返点”高,经销商可以在较大的让利空间内将自己的部分利润让与买车人,而一旦“返点”不能超过8%,他们将不会在车险上再与消费者讨价还价。一位车险代理商私下对记者坦言,对“返点”的限制肯定会影响到他们的收入,但从他个人而言,他希望市场走向规范化,因为单人的车险回扣虽然低了,但市场有序后,消费者对他们的疑虑就小了,那时推销车险肯定会比现在好做。二是经销商普遍持有“保险公司不会做亏本买卖”的观点,他们否定了一般消费者认为的新条款会比旧条款费率低的简单概念,他们认为,新车险由原先的7种增加到十几种,很多条款确是人性化了许多,但一些新条款是从原先的条款中剥离出来的,换言之就是与原先的保障虽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车主还要额外被多收取费用。另一方面,新条款中开车人费率的确定是由保险责任的大小,消费者的风险状况、安全记录等多项因素决定,有的消费者因风险小、安全记录好,可以少付保险费。相反,有的消费者因风险大、赔付记录不好,就要多付保险费。而首次买车的人因为缺乏驾龄和安全记录等因素,而相对风险系数还较高,最后综合系数加起来,并不会比旧车险条款有太大的优惠。

  消费者:新条款应该会更便宜些大多被采访的消费者对新车险持有一种共同认识,那就是新车险理应比旧车险在条款上更合理一些,价格也要低一些。基于这种认识,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在购车时都会询问经销商1月1日起车险是否会在价格上有所下调。对于这类犹豫不决的消费者,经销商或者向其说明详细条款,或者建议购车人在办理购车手续时只上强制险,其余险种等1月1日以后再根据新条款有所选择。在采访过程中,记者遇到两名刚购买新车不足一周的消费者,都是因为没有听说过车险改革而为爱车上了全险,在了解这一事情之后,一位车主不由流露出惋惜的神色。更多的已购新车,或者车险年底已到期的车主也持观望态度,有的最后一两个月干脆不上车险,或为了应付车检只交纳强制险,都将希望寄托在实行的新车险费率改革上。一些车险代理也明显感到年底车险走单速度放缓。但是,有个问题值得引起关注,就是不少车主当被问及将选择哪些新险种时,却是一脸迷惘,有的只是说:“当然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看来,多数车主只是满怀着一腔美好的愿望,但对车险新条款却只是一知半解。

  行业专家:车险后期理赔存在差异消费者应当及时了解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的相关专家认为,车险新条款与旧条款相比,的确更趋向人性化。但消费者对险种的选择权力扩大的同时,约束力也相应更强了。对于消费者来说,重要的是应该增加其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因为新条款会最大化优惠那些低风险客户。其次车主们应该增加自己的保险知识。在选择保险时,消费者不仅要结合自身情况,而且更应该着眼于保险公司后期的理赔等服务,因为各保险公司对于车主发生事故后理赔的规定是存在差异的。消费者应认真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防止受到误导,引起纠纷,给自己带来损失。保险专家也认为,在实行新条款后,价格战还是难以避免,主要因为现在的保险市场不规范,很多保险代理其实并不具备代理资格,但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相当的客户资源,保险公司为了不使这部分资源流失,只能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给予他们一定的回扣。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此次车险费率改革,所批准的新条款在一定基础上还是沿袭了旧条款,改动的幅度不算很大,各公司新条款的差异性并不明显,那只有考虑短时间内最有效的价格战。保险专家强调,保险业要想真正的改革,惟有从体制方面入手,加强行业规范化,比如加强代理人的资格认证,监督他们的行业运作,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内部的管理和约束,这样中国保险业才会整体形成机制的良性运作。(本报记者翟文涛常洁)

(编辑: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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