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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1月1日起正式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 09: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日电(记者刘诗平)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1月1日正式推行,凡投保车险的消费者可选择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车险条款费率,由保监会统一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的风险、车险市场状况、行驶员的安全记录制定费率,条款费率必须经保监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保监会再次提示购买车险产品的消费者,应认真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防止受到误导,引起纠纷,给自己带来损失。保监会将对不严格执行经批准并公布的车险条款费率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处,希望广大消费者监督保险公司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

  目前我国经营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其中前三家占全国车险市场份额九成多。自2002年12月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制定的车险条款费率已获保监会审核,并正式向新闻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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