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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通知 限期拆除7类路桥收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1月25日 09:44  中国汽车报

  新华社讯国务院减负办日前发出通知,今冬明春将重点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通知公布了要求取缔的7类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并明令限期拆除。

  这7类收费站点包括:未经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或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把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与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等进行捆绑后,违规增设的收费站;虽属于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但未建成先收费的收费站;不符合国家关于收费公路或收费公路收费站设置规定的收费站;其他违反国家规定应当撤消的收费站。

  国务院减负办要求,各地应对现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按国家规定批准收费期限届满的要停止收费;对符合条件需保留的道路收费站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对在道路上设置的所有固定收费站实行集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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