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汽车召回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人们对汽车召回制度极其关注,自10月23日草案公之于众以来,大批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和消费者都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论坛及信件等方式各抒己见,有的制造商甚至还递交了完整的研讨方案。
在各种意见中,“罚则不够重”呼声最高,“配套法规太少”、“回避环保”则是汽车厂商和汽车专家讨论最多的话题。还有一些消费者提出一些主要的要求为什么都用“应当”而不是用“必须”。在使用“应当”时,隐含了“可以不”的意思,但“必须”二字则排除了其任何转圜的余地,是强烈限制性的。对于关系到汽车使用者生命安全大事的汽车产品来说,用“必须”是不过分的,法律就必须是这么严肃和严厉。(马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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