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由于质量故障的原因退换整车时,消费者须向汽车厂家或经销商支付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方法如下:
时间(月) 里程(公里)
折旧率: 月折旧率:1.8% 千公里折旧率:1%
折旧费:车款X月折旧率X使用的月数 车款X(行驶里程÷1000)X千公里折旧率
备注:1.两种方法以折旧费最高的为准。
2.时间以月为计算单位,≥15天为一个月,里程以公里为计算单位,精确到1公里。
例:全车款20万元,实际行驶里程1万公里,修退换有效期3万公里/18个月,
1、按时间算折旧费:200000X1.8%X(10000÷(30000/18)=21608.6元
2、按里程算折旧费: 200000 X 10000/1000 X 1%=20000元
争论焦点:1、汽车厂家认为,消费者因为已经享受了一段整车和售后服务,所以支付折旧费是应该的,但担忧消费者会以私自改里程表等行为减少支付折旧费用。
2、消费者认为,消费者斥资或贷款购买的汽车整车,应享受完整而不是短暂的服务,由于汽车质量本身造成的问题或致命故障,在消费者权益没有受到保护和赔偿的情况下反而要支付造成质量问题的汽车厂家所谓折旧费根本就是荒唐的,也缺乏法律依据。消费者同时抗议汽车厂家提出的消费者会以私自改里程表等行为减少支付折旧费的说法是以偏盖全,企图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加大汽车退换法规的立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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