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刘浦泉)北京将继续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机动车污染排放,五年内淘汰1992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包括行驶50万公里以上的出租车。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北京市近期将对新车提前执行相当于欧洲II号标准的第二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年起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III号标准的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达标新车不准在京销售或上牌照。鼓励使用燃料电池车、电动汽车 及达到更高排放标准的车辆。
同时,北京市将加快计划中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改善和轨道交通建设,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以减少小汽车的出行率。预计到2007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行线路总长度将由目前的54公里提高到201公里,公共电汽车由目前的1.54万辆增加到1.8万辆。
此外,北京市将加强对摩托车、残疾人车的管理。现有的1.8万辆残疾人车今年将全部更换为达到环保标准的车辆。
从199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已执行相当于欧洲I号的轻型车排放标准,新车排放比旧车减少80%。同时,对公交车和出租车进行了清洁燃料的改造。目前,北京已成为世界上拥有天然气公交车最多的城市。
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计,1996年至2001年底,全市共报废解体机动车12万多辆,并对全市1.7万余辆“面的”进行了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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