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01年12月27日起,停止对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据了解,我国对以上三种进口商品加征特别关税是从今年6月22日开始的,涉及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客运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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