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汽车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设立关税税号
本报讯记者周丽娟报道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了汽车入世承诺内容中,有关客车、载货车、专用车、摩托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减让情况。
具体承诺为:各类客车最终税率与轿车基本相同,降税方式将从2002年1月1日起逐年 递减,至2005年1月1日降至25%。客车目前平均关税为60%至45%左右。
载货车、专用车的降税方式与客车相同,至2005年1月1日的最终关税分别为:载货车大部分在20%至25%之间,各类专用车大部分在9%至12%之间。载货车目前平均关税为50%至40%左右。
摩托车整车关税均从2001年1月1日的50%至60%,降至2004年的30%至45%,摩托车零部件依然维持30%的关税。2002年摩托车整车关税为48%至50%左右。
另外,汽车零部件的最终关税比整车最终关税低。到2006年7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5%左右降至10%。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关税是分别按照税则号谈判的,其涉及160多项税则号。
对于有关汽车零部件关税待遇问题,我国确认未对汽车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设立关税税号,如我国设立此类税号,则关税不超过10%。
《中国汽车报》(2001年12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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