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经济学博士,多年从事国际经贸领域的研究,现就职于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去年,刘力参与主编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读本》一书。11月6日起,刘力应邀在《人民日报》发表连载文章,介绍世贸组织的主要规则。基于对世贸组织规则的了解,刘力就入世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影响作出如下分析:
对中国汽车工业将产生较大冲击的规则
一、贸易自由化原则
中国入世对汽车工业的冲击,最为直观和明显的就是降低关税、取消配额。它依据的是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
所谓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应限制和取消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提高本国市场的准入程度。它主要体现为关税减让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在取消进口配额方面,刘力提醒说,虽然2005年才正式取消汽车进口配额,但配额发放的方式马上就要改革,主要是增加透明度,实行开招标。
二、反补贴原则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解释,补贴是指“任一成员方境内的政府或任一公共机构作出的财政支持。”它并不一概反对所有的补贴,而是把补贴分为三类,区别对待。
一类是不可申诉补贴(绿灯补贴)。它是不针对某一企业或行业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的补贴等,由于对国际贸易没有消极影响,可以自由实施。
另一类是不可申诉补贴(黄灯补贴)。它可以是对特定企业或行业的补贴,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但若对其他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其他国可以到世贸组织去申诉。如果被认定存在损害,则必须终止实施。
第三类是禁止的补贴(红灯补贴)。它包括进口替代补贴、出口补贴等,是世贸组织明令禁止的。
刘力指出,中国最初发展汽车工业的目的就是替代进口,因此,对汽车行业的许多补贴都属于被禁止之列。
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所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的采取的各种鼓励或限制措施。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方国应禁止使用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这些投资措施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要求、贸易平衡要求、产品出口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刘力指出,对汽车产品的国产化要求就属于当地含量要求,是被世贸组织明令禁止的。
对中国汽车工业有利的规则
一、反进口严重冲击规则
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规定有例外条款和实施保障措施的内容。反进口严重冲击规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类。根据这一规则,如果中国在履行开放汽车承诺时,国外进口汽车激增,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严重损害,致使产品产量、价格明显下降,世贸组织将允许中国对国内生产的汽车产品提供临时性保护。
“但保障措施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且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度,并得到世贸组织的授权,不能说实施就实施。”刘力提醒国内汽车企业,不能对这一点盲目乐观。
二、反倾销规则
刘力认为,加入WTO后会有大量进口汽车涌入中国市场。如果能在适当的情况下实施反倾销规则,既可以减轻国内汽车工业的压力,更有利于国内汽车工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实施反倾销有3个前提条件:证明存在倾销;证明倾销期间本国相应产业受到损害;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外,只有某国产品的进口量在同类产品进口总量中超过一定比例,才能对其实施反倾销。这一比例对于发达国家是1%,对发展中国家放宽至3%。
认定存在倾销最主要的办法是:比较产品出口价与在当地市场的售价。如果出口价低于当地市场售价,就是倾销。如在当地市场找不到可比产品,也可用第三国替代价格或根据出口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推算出的价格进行比较。
三、透明度原则
世贸组织的所有规则都是针对政府的。因此,入世对政府体制的约束很明显。透明度原则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点。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动的政策和措施都必须及时公开,以便于各成员方政府和企业的了解和熟悉。刘力认为,根据这一规则,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许多暗箱操作等行为都将改变,使公平竞争的环境得到保证。
世贸组织还有一个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美、欧、日、加四大贸易体每两年接受一次审议;其他国家4年-8年不等。按照协议,中国是每3年接受一次审议。如审议结果认为某项政策不符合WTO规则,必须修改。刘力特别指出,世贸组织对政策的要求具有统一性,即中央和地方政策要一致。因此,长期困扰汽车工业发展的地方保护政策必然要取消,有利于优势企业更充分地发挥优势,加快国内汽车产业的重组。
加入WTO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世贸组织强调公平竞争、开放市场,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本来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所谓公平竞争实际上对发达国家有利。
对此,刘力指出,世贸组织在强调对等的基础上,也承认差别,并允许实行优惠待遇。比如,某国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可以提出例外申请。世贸组织的例外和保障措施规则主要包括6类:一般例外规则、安全例外规则、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反进口严重冲击规则、国际收支保障规则和发展中国家特殊保障规则。
“实际上,世贸组织的所有规则中,对发展中国家都有优惠待遇。”刘力说:“我们可以认为现有的优惠还不够,但也应该看到的确有优惠。”
刘力介绍说,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
一、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贸易自由化义务较轻。比如,到2004年底,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要降到3.8%,而发展中国家是13%。
二、发展中国家履行贸易自由化的过渡期较长。对于发达国家,过渡期一般为2年-5年,发展中国为8年-10年。
三、发达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帮助其履行贸易自由化义务。
中国汽车关税下调过渡期为何只有5年?
按照承诺,我国的汽车进口关税将在2006年降至25%,零部件关税降至10%;进口汽车配额将于2005年正式取消。为什么我们的过渡期不象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长达8年-10年呢?
刘力的解释是:中国入世晚了。
他说,并不是什么时间入世都可以有8年-10年的过渡期。世贸组织成立于1995年,大多数成员方的过渡期都是从那时算起的。如果不论什么时间入世都有8年-10年过渡期,对其他提前开放市场的国家就是一种不公平。当然,世贸组织在这方面也会适当考虑新成员方的利益。
最后,刘力提醒汽车企业,WTO规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各成员方都要在不违反WTO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性的规则,如反倾销规则等。因此,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注意研究不同国家的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
本报记者孟莉
《中国汽车报》(2001年11月1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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