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三菱帕杰罗事件的前前后后,我们可以清晰地感觉到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
去年9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矿厅司机黄国庆驾驶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在一个下坡弯道处刹车突然失灵。事后,黄师傅发现刹车制动管被磨穿:“我没有想到进口车竟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感载阀和制动油管距离这么近,不磨穿才怪!”值得庆幸的是,黄师傅没有像其他有过同样遭遇的司机那样,换根刹车管完事。在单位的支持下,他将车子送到宁夏
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复检,三菱帕杰罗设计上的失误,由此得以曝光。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因帕杰罗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而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之举,作出高度评价。他说,由政府部门出面维护消费者权益,意味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这是在21世纪第一个3.15来临之际,送给消费者的一份大礼!”
然而,即便如此,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帕杰罗事件的受害人在索赔时依然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难题:在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退车请求无人理睬;三菱声明将按照《消法》对遭到人身伤害的人员履行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将把绝大多数的企业、团体用户排除在外;长沙受害人陆慧深度昏迷60多天,在向消协投诉、媒体曝光后,得到的仅是三菱公司同意垫付两个月医疗费16万元的答复……
专家认为,在涉及外国企业的赔偿纠纷中,我国消费者处于劣势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的滞后。比如,汽车召回早已是国际上通行惯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类似法律规定。又如,虽然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武器,但由于其中的一些条款还很不具体,给法律适用带来了障碍。另外,有关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法规没有跟上。我们的产品在海外市场出现质量问题,面临着几十、上百倍于产品价格的巨额惩罚,而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面临的顶多是《消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焦津洪认为,法律法规的缺陷要通过立法和司法去完善。他举例说,法国民法典中只有一条涉及产品质量,其他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大都是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例的审理来逐步完善的。他希望我国的各级法院,在这方面能大胆探索。